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2年市屬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2/2/24 9:3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二)體育特長生資格測試認定辦法
1.市級資格測試或認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資格測試或認定,合格者將統一在重慶市學校體衛藝國防教育網或重慶招考信息網上予以公示。
2.高校選拔測試
(1)田徑、游泳等量化項目,有關高校可直接采用市級資格測試或認定結果,也可自行再組織選拔測試;
(2)其他非量化項目,有關高校需要再組織選拔測試。
(三)其他項目
高校可直接組織專家評審組對考生獲獎證書進行認定。
五、錄取辦法
(一)以下特長生錄取時在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下20分以內,由高校增加計劃,可提高一個批次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參加教育部批準的具有藝術特長生招生資格的高校組織的藝術特長生測試合格,且經教育部“陽光招生”平臺公示者;
2.在“重慶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網”公示的具有藝術特長生資格并在學校組織的選拔測試中成績特別優秀者;
3.中國少年科學院小院士稱號獲得者;
4.高中階段參加科技創新大賽,獲得科技發明、科技實踐活動和科技論文全國一等獎者;
5中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國際金、銀獎和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6.全國創新與實踐活動大賽程序設計、機器人比賽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7.全國青少年電腦活動全國一等獎獲得者;
8.獲得國家發明專利證書者;
9.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個人項目一等(含)以上獎項獲得者;
10.高中階段在國家級出版社發表專著者。
(二)以下特長生錄取時達到相應批次控制分數線時,由高校增加計劃,隨學校正常批次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1.在“重慶市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網”公示的具有藝術特長生資格并在學校組織的選拔測試中成績良好者;
2.高中階段參加科技創新大賽,科技發明、科技實踐活動和科技論文全國二等獎獲得者;
3.重慶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獲得者(含提名獎);
4.在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中個人項目二、三等獎項獲得者;
5.高考單科成績取得全市普通文科類前50名或普通理科類前100名的考生。
(三)體育特長生,參照教育部有關高水平運動員試點高校的招生辦法錄取,由高校增加計劃,采取在二本控制線的65%投檔,供高校審核,錄取與否由高校決定。
(四)按特長生招生政策錄取的考生不得同時享受普通高考統一的加降分照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