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2年市屬普通高校招收藝術特長生的通知
錄入時間:2012/2/24 9:3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教程]
二、招生院校及規模
(一)招生院校及項目
根據近年來各院校參加由市教委主辦的全市大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活動的獲獎情況,為與教育部主辦的全國大學生運動會、大學生藝術展演活動逐步全面接軌,確定2012年具有特長生招收資格的為西南政法大學等11個院校,共招收籃球、聲樂等14個大類項目(詳見附件1)。
(二)招生規模
全市特長生招生規模總量控制在市屬高校在渝本科招生計劃總量的0.5%以內,各校特長生招生計劃總量原則上控制在市教委當年下達學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計劃的0.5%以內,各項目具體招生規模由學校根據生源情況自行調節。
(三)招收范圍
高等學校普通文、理類。
三、考生申報程序
凡符合上述條件者,可登陸市教育考試院網站(http://www.cqksy.cn/site/default.html)下載《重慶市2012年“特長生”申報表》(見附件2),按照有關要求填寫后,考生持申請表、獲獎證書原件及相關材料到高校進行認定或測試。
單科成績取得全市普通文科類前50名或普通理科類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報前由市教育考試院在重慶招考信息網上公布各科成績分數),符合條件的考生應與相關高校聯系,得到高校的認可后再填報該高校的志愿。
四、認定和測試辦法
特長生所具有的特長能力水平需先通過市級資格認定測試,再參加有關高校組織的選拔認定測試。各高校認定和測試具體辦法、時間、地點、要求等必須提前10日向社會公布。
(一)藝術特長生測試認定辦法
1.市級資格測試
全市不再另行組織藝術特長生市級資格測試,凡符合藝術特長生資格條件的考生直接參加高校選拔測試。
2.高校選拔測試
(1)招生高校要按照有關規定制定藝術特長生招生章程,內容應包括藝術特長生招生項目、測試時間、地點、內容、辦法和錄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應于2012年4月15日前報市教委招生考試管理處備案,同時通過校園網向社會公布。
(2)具備資格條件的考生要按照招生高校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憑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書等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向擬報考高校進行藝術特長生的申報,由招生高校進行資格審核。經審核后的證明材料原件應退還考生,復印件由高校驗證人員簽字留存。
(3)各招生高校測試認定工作應在2012年6月15日前進行,于6月25日前將測試認定合格名單在本校校園網上公示結束,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于6月28日前將擬錄名單按《重慶市2012年特長生合格考生名冊》(見附件3)要求報送市教育考試院,市教育考試院將對入選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對在公示中反映出有問題的考生必須進行認真查處,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長生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