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錄入時間:2012/1/6 16:1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4)民辦高校、獨立學院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中央戲劇學院、中央美術學院藝術類專科專業除外),如與我省省統考專業相同或相近,須使用我省的省統考成績錄取;如招收我省省統考未涉及的其他專業,需要校考的,須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審核批準后方可對我省考生進行專業考試,否則其專業考試成績我省一律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原則上只能在院校所在地組織專業校考。
3.專業校考合格考生的確定
根據教育部文件規定,實行專業校考的招生院校必須嚴格堅持專業選拔標準。
(1)省外普通高校確定各專業考試合格人數不應超過本校該專業在我省招生計劃數的4倍;省內自行組織校考的高校,除時裝表演專業方向的合格考生人數可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4倍以內外,其余各專業的合格考生人數均須嚴格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3倍以內。專業考試合格證書由招生院校及時寄送考生本人。
(2)有關招生院校須于2012年4月10日前將校考合格考生名單報送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2)。我省將按照各高校的招生計劃數及規定的比例進行審核,如招生院校確定的專業合格人數超過規定的標準,對超出部分的低分考生,我省不予認可,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有關招生院校負責處理。
(三)專業考試違規考生處理辦法
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含省統考、校考,下同)中被認定為違規的考生,應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進行處理。其中,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根據有關規定取消其當年藝術類及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并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等學校學習的,由相關高等學校取消其學籍。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對在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有關招生高校須及時將其作弊情況書面報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具體要求見附3)。
(四)關于考前輔導
根據教育部規定,嚴禁高等學校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高校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的輔導活動。各有關高校要嚴格執行,自查自糾,如已開辦藝術類專業考試輔導班的,立即停辦;教師如已參與與本校專業考試相關輔導活動的,立即停止。違反規定的,將取消有關高校下一年度藝術類專業招生資格,相關教師依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六、錄取批次設置
我省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的不同, 繼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3大批次8小批。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下設3小批。
第1小批: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下設兩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