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2012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
錄入時間:2012/1/6 16:14: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一、報名資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報考條件,且具有一定藝術專長者均可報名。
二、計劃編制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及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招生的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僅限教育部批準的專業,下同,名單見附1),以及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藝術類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可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下簡稱來源計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各省屬高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及所有高校(含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均須編制招生來源計劃。
三、招生簡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制定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其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類型、專業考試科目及要求、學校專業考試時間及地點、年度招生范圍及計劃、錄取規則、學費標準等。招生院校須在2012年1月31日前向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提供本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簡章,并適時向社會公布。
四、文化考試與綜合素質評價
2012年江蘇省普通高考模式為“3+學業水平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1. “3”為統考科目,即語文、數學、外語3門。分值設定為:語文160分,數學160分,外語120分,總分440分。其中藝術類考生的數學科目100%計入總分。
2. “學業水平測試”科目,包括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7門。其中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科目分為四個等級,用A、B、C、D表示;技術科目分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視為D級)。
考生須參加7門學業水平測試,其中藝術類不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7門學業水平測試可均選擇必修科目測試。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除參加5門必修科目測試外,還須參加2門選修科目測試;如既報考7門必修科目、又報考2門選修科目者,在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只選取7門必修科目成績作為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如報考5門必修科目、2門選修科目者,當其參加藝術類錄取時,其2門選修科目成績視為相應的必修科目成績。考生填報藝術類院校志愿的最低要求為7門必修科目測試等級中D級不能超過3門(技術科目測試不合格視為D級)。
如招生院校對必修科目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須滿足院校要求。
藝術類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考生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其學業水平測試的有關要求與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相同。
3. 綜合素質評價分道德品質、公民素養、交流與合作、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6個方面。其中“道德品質”和“公民素養”必須合格;考生“學習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單項達到A級且其他三項均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錄取;均為D級的,高校可以不予錄取。
綜合素質評價僅對應屆畢業生進行,往屆生和社會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給出評語。
五、專業考試
我省2012年對音樂類和美術類專業實行全省統一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統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有關招生高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