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師范大學音樂學院2012年高考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
錄入時間:2012/1/6 10:38:00 來 源:中音在線 [音樂高考]
八、錄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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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專業?汲煽兒臀幕煽兙暇的考生,按志愿以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投檔,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二)浙江省籍的考生按以下規定錄取:
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音樂表演專業、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專業省統考成績均上線的進檔考生,采用專業志愿優先、按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藝術教育專業:對取得我校藝術教育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進檔考生,按志愿以浙江省相關專業統考綜合總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未取得我校藝術教育類專業加試合格證的考生,不予錄取。
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按“三位一體”綜合評價招生辦法,綜合分從高到低的原則擇優錄取。
上述錄取辦法如與國家或各省招生政策不符的,以國家或各省的招生政策為準。
九、各專業成績計算原則
各專業計分比例如下:
1.音樂學(音樂教育)專業滿分100分,主項成績60%,副項成績20%,視唱、聽音模唱成績20%。
2.音樂表演專業滿分100分,主項成績80%,視唱、聽音模唱成績20%。
3.舞蹈學專業:滿分100分,舞蹈表演成績50%+舞蹈基礎成績50%。
4.藝術教育專業滿分100分,面試成績30%,主項成績50%,二試副項成績占20%。
5.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專業:滿分100分,聽音模唱成績30%+音樂理論綜合卷成績30%+歌曲寫作成績30%+面試(鋼琴或其它樂器演奏,民歌演唱)成績10%。
注:(1)浙江省籍的考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規定的計分比例統計專業成績。
。2)部分省、市考生必須參加當地省級招辦(教育考試院)組織的相應專業的專業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否則我校考試成績無效,請考生認真閱讀本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
(3)考生在考試期間一切費用自理,所需樂器除鋼琴外一律自備。
(4)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全面復查,凡與教育部、文化部規定不符或有舞弊行為者,即按有關規定處理。
。5)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其他樂器一律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借。
。6)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師范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和各類專項獎學金。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資助政策。
。7)浙江籍音樂類考生凡以省統考專業成績列全省第1-3名,獎勵10000元;列全省第4-6名,獎勵6000元。浙江籍舞蹈類考生凡以省統考專業成績列全省前3名,獎勵10000元;列全省第4、5名,獎勵6000元;列全省第6-8名,獎勵4500元。非浙江籍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的音樂表演專業四個方向(聲樂演唱、鋼琴演奏、中國樂器演奏、西洋樂器演奏)的考生,名次在上述四個專業方向考生中各名列?紝I成績前3名的優秀新生進行獎勵,獎勵方式為第1名獎勵10000元;第2名獎勵6000元;第3名獎勵4500元。非浙江籍舞蹈類考生凡以第一志愿被我校錄取,專業校考成績列前10名的優秀新生進行獎勵,獎勵方式為第1-3名獎勵10000元;第4-6名獎勵6000元。(具體獎勵標準以《杭州師范大學2012級優秀本科新生獎勵辦法》為準。)
(8)考生專業考試成績4月15日起可在杭州師范大學招生信息網(http://bkzs.hznu.edu.cn)上查詢,成績合格者可自行下載打印考試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