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與考試
(一)報名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專業(以下統稱為藝術類專業)的報名分為文科藝術類、理科藝術類,報名時間與辦法按照《省招委會關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閩招委【2011】16號文件)執行。
考生須于2011年12月14-15日到本人高考報名確認點所在縣(市、區)高招辦簽領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簽領時,考生必須在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正面考生簽名欄處簽上自己的姓名。
(二)文化考試
文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藝術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考試時間為:2012年6月7、8日。
(三)專業考試
藝術類專業考試分為福建省教育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和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考試(以下簡稱校考)。
1、省級統考
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除單獨報考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考生外),均須參加省級統考。2012年我省省級統考分為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含影視表演、時裝表演、空中乘務方向)、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類別,各類別涵蓋的報考專業見附件1。考生可以選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專業統考類別參加省級統考。各類別統考報名、考試時間、地點和考試科目與要求見附件2。
參加省級統考的考生,須持本人《藝術類專業準考證》和二代居民身份證,按時到省級統考考點報名,辦理相關手續,繳交專業考試費,并按考點有關要求參加專業考試。
省級統考的各類別成績總分均為300分,本科專業合格線為總分的65%即195分,達到合格線以上考生由省級統考考點發給相應的《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專科專業合格線為各類省級統考總分的60%即180分,達到專科合格線以上但未達到本科合格線的考生,由省級統考考點發給《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專科專業省級統考合格證書》(以下簡稱《省級統考專科合格證書》)。
省級統考工作實行省招委會領導下設點高校負責制。各專業統考類別的考評人員在全省招生院校推薦的考評人員名單中隨機產生,并由設點高校負責管理。各設點高校要切實加強對省級統考的領導,精心組織,確保專業統考工作公平、規范、安全、有序,嚴格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制定相應的專業統考實施細則,于考前5天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
省級統考設點高校須于2012年1月15日前在學校網站上公布考生省級統考成績及成績分布情況,向達到合格線以上的考生發放《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或《省級統考專科合格證書》,并向省教育考試院報送考生成績(報送格式見附件3)。省級統考合格考生名單、成績、位次將在考試院網站上公布,供招生學校查詢,考生可通過網站查詢本人成績、位次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