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行志愿錄取
(一)錄取控制分數線
1、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
各專業類別本科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95分,專科的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為180分。
2、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
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可自行劃定本校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其他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省招委會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文考錄取控制分數線不低于省招委會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二)投檔和錄取規則
1、本科提前批:實行“平行檢索、一檔多投、院校預錄、按志愿順序確認”的投檔與錄取辦法。省教育考試院向考生所填報的院校投放合格的考生電子檔案,由各招生院校按錄取規則進行審錄,并提出擬錄取名單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轉為預錄取名單;如同一名考生被多所院校預錄取,則由錄取系統按照考生所填報的志愿順序確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為考生的正式錄取院校。
2、本科批A類型和C類型:按考生志愿,把文化考試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檔案一次投出,由院校根據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擇優錄取。
3、本科批B類型和高職(專科)批:按音樂類、美術類、舞蹈類、播音與主持類、編導類、表演類、攝影類、書法類等8個專業類別分文科、理科以考生本、專科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分相同時則按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以此確定每一個考生在其群體中的位次。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文科藝術類按省級統考成績、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藝術類按省級統考成績,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排序后,再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愿從A院校到E院校的欄目順序逐個檢索,被檢索的欄目志愿中一旦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原則上按招生計劃的1∶1投檔。
4、各批常規志愿與征求志愿均只實行一輪投檔。
5、征求志愿。常規志愿錄取結束后,如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則將剩余的招生計劃統一公布向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結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經批準,文考成績可在線下20分以內,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求志愿時有填報該所院校志愿的考生。
(三)各類綜合分以750分為滿分計算,具體折算方法如下:
1、編導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6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40%。
2、書法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5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50%。
3、美術、播音與主持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4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60%。
4、音樂、舞蹈、攝影、表演類的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30%+考生省級統考成績×2.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