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批次與志愿填報
(一)錄取批次與志愿設置
藝術類專業設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等三個批次。本科提前批只設常規志愿,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
1、本科提前批院校及專業: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含經教育部批準按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院校專業)(下面簡稱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和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安排分省計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設4個(A、B、C、D)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2、本科批分成A、B、C三種類型:
A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且在2011年屬于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外院校的美術類本科專業和經省教育廳批準的我省可組織校考的院校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B類型為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錄取的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C類型為使用校考成績進行錄取的省外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各設1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本科批錄取時,按A、B、C三個階段順序進行。
3、高職(專科)批院校及專業:本、專科院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設5個(A、B、C、D、E)順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設6個專業志愿。
(二)志愿填報
1、填報本科提前批院校志愿的考生,須同時持有一個專業類別《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和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承認省級統考成績的院校除外);報考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文考分數不限,報考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不安排分省計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的文考成績必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
2、本科批或高職(專科)批院校按照省級統考類別分類進行招生。填報本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持有與所填報專業相同專業類別的《省級統考本科合格證書》(填報取得校考合格證書的泉州師范學院音樂學<南音方向>專業的考生除外),文考成績須達到省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求志愿可以線下20分以內),填報本科A類、C類院校的還應獲得所填報院校專業的校考合格證書;填報高職(專科)批院校志愿的考生,應有相應專業類別的本、專科省級統考合格證書,文考成績須達到省定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征求志愿可以線下20分以內)。
3、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的專業志愿必須為同一個專業統考類別。
4、考生填報志愿時,應認真了解招生院校招生章程,嚴格按《2012年福建招生資訊·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合訂本》公布的院校批次及網上填報志愿要求規范填報。因考生填報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