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報名資格審查。
各市、縣(市、區) 招辦和報名站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和山西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山西省公安廳等單位聯合下發的《關于清理、整頓、控制外省考生流入我省參加全國統考的緊急通知》,高度重視報名資格審查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中學和縣(市、區)、市招辦三級審查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將報名資格審查責任明確到崗、落實到人。要嚴格審核每一位報考者的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予辦理報名手續。審核中要做到六個嚴禁,突出五個重點。
六個嚴禁:
1、嚴禁往屆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名;
2、嚴禁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和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名;
3、嚴禁在上一年度考試中因違紀違規被取消今年報考資格者報名;
4、嚴禁觸犯刑律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報名;
5、嚴禁戶籍不符合規定者報名。對居民身份證號碼前兩位不是14開頭、18周歲以下人員單獨戶口遷移者重點查實,堅決杜絕“高考移民”考生報名。對外省遷入我省戶籍考生報名資格審查仍執行2010年規定:①考生單遷落戶一年以上(高二年級當年的12月31日前遷入),且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②考生單遷落戶不足一年(高三年級當年的11月30日前遷入),且小學、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讀(須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的學籍證明);③因購置商品房戶口遷入(政府行為)一年以上。符合
上述規定條件者,持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名。
6、嚴禁冒名頂替行為;
五個重點:
1、戶籍、學歷、學力、民族;
2、對在不同地區重復報名的考生要重點查實,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一律取消其報名資格;
3、所交各類證書、證明、證件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
4、所填各種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5、信息采集是否準確(性別、出生時間與身份證號碼等是否一致)。對已報名的考生,各縣(市、區)招生辦須在各報名站予以公示,接受監督和舉報。在報名資格審查工作中,要充分發揮行政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強化對重點環節、重點崗位的監督檢查,加大對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的查處力度,若發現違反規定報名的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相關規定進行追究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