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補充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12.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借考申請表(見附件3);
13.廣東省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審核表(見附件4,少數民族聚居區少數民族考生用);
14.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中畢業生學籍戶籍審查登記表(見附件5,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應屆生用);
15.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見附件6,戶籍從外省遷入我省的往屆生用);
16.地級市僑辦、臺辦核發的“歸僑青年、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的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身份證明”(參閱《關于做好2012年廣東省“三僑生”報考普通高校有關工作的通知》);
17.廣東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專業考生體檢表(填報有關院校特殊專業考生用);
18.廣東省中學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優秀黨員、優秀團員評審登記表(包括證書、獎狀復印件)或省級以上模范先進稱號的證書、獎狀復印件;
19.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獲地區級以上體育競賽優勝者登記表(包括證書、獎狀復印件);
20.屬省級以上科技發明創造獎獲得者或單科競賽優勝者,應具備省級以上頒發機關的證書、獎狀復印件;
21.其他符合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新生有關照顧政策的獎狀或證明材料復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關證明材料)。
凡是材料復印件,都必須由檢驗員簽名,市招生辦公室蓋章。
(三)建立考生檔案的具體要求
1.2012年考生檔案必須具備“廣東省××市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檔案材料目錄”,并在目錄每一項表格后面加空括號,材料具備的在空括號內打“√”,并將檔案材料按序裝訂成冊。
2.基層單位在考生檔案材料上簽署意見和結論時,應對考生高度負責,必須用詞準確、文字規范。如需對考生的某方面內容進行特殊說明,可另加附頁。
3.必須準確錄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我省已經建立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必要條件。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各中學不得漏錄入、錯錄入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保證考生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準確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