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報考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的廣東省常住戶口的居民,可以報考:
、抛袷刂腥A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聘呒壷械冉逃龑W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⑶身體健康。
2.高中階段戶籍從省外遷入我省符合《關于進一步加強高中階段學生學籍、戶籍管理嚴格普通高考報考資格審查的通知》(粵招〔2007〕23號,下同)的規定的,可以報考。
3.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持廣東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4.屬于引進人才,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在3年(含以上)的境內人員的子女,取得我省高中畢業學歷,符合《廣東省引進人才實行〈廣東省居住證〉暫行辦法》(粵府〔2003〕81號)規定的,可以報考。
5.屬于引進的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符合《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粵發〔2008〕15號)和《關于做好我省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受教育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10〕93號)的規定,并取得高中畢業學歷的,可以報考。海、內外高層次人才的子女在辦理報考手續時,須持省或地級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認定證明材料, 在居住所在地縣(區)招生辦公室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6.其他符合教育部報考規定的,可以報考。
7.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⑴國家承認學歷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茟獙卯厴I生之外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的在校生;
、2011年參加普通高考,因作弊被取消各科考試成績并被禁止下一年度參加普通高考的;
、纫蛴|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