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便于高校錄取和增加考生報考志愿及被錄取機會,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須參加省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術科統一考試,即報名時一般應選擇美術術科統考或音樂術科統考。參加省統考的必須填報統考信息選項;參加省統考基礎上的院校單考的,則應同時填報統考和單考信息選項;只參加院校單考的,則可只填報單考信息選項。參加了院校組織的單考,但在報名時沒有選擇相應的信息選項的考生,將無法被有關的藝術類院校錄取。藝術類考生憑《廣東省2012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術科單考準考證》參加藝術類院校組織的術科單考。高考報名時,高校未明確相關藝術專業術科考試是否需參加省統考的,考生應報名參加藝術術科省統考。
5.考生必須認真核實各報名點(中學)打印的《普通高考考生報名表》,尤其應認真核實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性別、畢業學校、選考外語語種等信息,并簽名確認。報考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認真核對術科省統考(含考試項目)或院校單考的信息。考生姓名中無法輸入的生僻字使用支持國標大字符集的輸入法輸入,確實找不到的生僻字需用兩個半角問號字符(“??”)代替,并在報名確認時向報名點申請備案正確姓名。報名結束后,報名點應將姓名中有生僻字而無法錄入系統的考生姓名、考生號造冊連同考生身份證復印件上報,由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統一上報省教育考試院技術統計部。《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表》一經簽名確認,所有的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試、錄取以及入學后的學籍管理、畢業證書電子注冊,都將以此為準。因考生本人錄入錯誤或不認真校對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各級考試機構和組織報名工作的中學應認真做好宣傳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生信息的準確性。
6.戶籍在本省,但在外省工作的職工及職工子女,一律回本省考試,不得在外省借考。我省也不辦理戶籍在外省考生的借考事宜。省內考生,原則上應回戶口所在地報考,如因特殊情況需跨市借考的,應征得借考的地級市招生辦公室(考試中心)同意,方可異地借考。高中階段戶籍由省外遷入我省的考生須在戶口所在地報考,一律不得辦理省內異地借考。借考考生在市屬高校錄取時按戶口所在地參加市屬高校錄取。借考考生檔案(含電子檔案)由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建立。借考市(縣)招生辦公室須嚴格審核考生戶口,并由地級市考試機構在網上準確審核改正借考考生“戶口所在地”的信息。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取消考生報名資格,已被錄取的取消錄取資格。報名后戶籍有變化的考生,其“戶口所在地”信息確認截止時間為2012年5月30日,逾期一律不予辦理更改“戶口所在地”信息的手續。
7.考生必須按規定繳納考試費。根據省物價局的規定,各科目考試費收費標準為:語文、數學(含文科數學、理科數學)、英語考試每科收費25元,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每科收費50元,英語聽說考試科目收費標準為25元;體育術科、音樂術科每生收費200元,美術術科每生收費175元。考生在辦理報名資格確認手續時繳納文化科目考試費,體育術科、藝術術科(含音樂、美術)考試費由相關考點按上述收費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