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將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放在課桌靠走道一側的上角,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后,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答題。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答,不準用規定以外筆和紙答題,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⑺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卷、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⑻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答題,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二)專業個體測試
專業個體測試包括專業主科(聲樂、器樂、舞蹈)和視唱兩部分。專業主科和視唱分設考場。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和《專業準考證》在規定的時間到河南省招生考試學術交流中心(登封市崇高路8號)報到考試。按主科集中分批進行考試,考生應于2011年12月18日登陸河南省招生辦公室網站和河南省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具體分批時間。
1.報名
(1)在醒目位置張貼報名處標志、《考場平面示意圖》、《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2)考生在報名咨詢處填寫《音樂類考生報名表》,交驗《專業準考證》,工作人員核查考生是否應當日報名,確認考生報名資格,編寫考生報名序號。
(3)依據考生的《專業準考證》將考生基本信息從微機中調出,工作人員核對無誤后將《專業準考證》還給考生,并發給考生《音樂類專業省統考個體測試考生須知》。
(4)報名系統按10人一組自動打印分組名單。工作人員整理好當天打印出來的分組名單張貼在報名處指定的位置,并注明第一次點名時間。
(5)將《音樂類考生報名表》同分組名單整理后將有關內容輸入微機。
2.備考
備考室是考生等候點名、準備應試的場所,實行封閉管理。進入備考室即視為考試開始,禁止攜帶、使用無線通訊工具,不得隨意出入或與他人交談,否則按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