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聽音記譜
主要考核考生對音高、音調的聽辨和記寫能力。
聽音記譜采用簡譜或五線譜兩種記譜法記譜。考生在收聽用鋼琴彈奏的錄音時,根據標準音聽辨記寫單音、雙音、旋律片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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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理是學習音樂應該了解和掌握的基本理論知識。參考李重光的《基本樂理》、《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基礎知識考試指南》(河南省教育學會高中等學校招生考試專業委員會編)及現行中學統編教材。
三、命題原則
(一)全省統一命題,統一制卷。
(二)堅持正確的導向,依據專業考試科目,體現出學習音樂類專業對考生所具備的基本專業要求。不出偏題、怪題。
。ㄈ﹫猿謽藴,難易適度。題目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客觀準確測試出音樂類專業考生的基本素質和技能,有利于高校選拔專業優秀學生。
四、考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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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聲音條件
。1)音質純凈,聲帶閉合良好,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無發聲障礙和喉疾病變。
(2)聲音具有明暗、濃淡的可塑性,表現能力強。
。3)音域較寬。
。4)音量適中、歌唱性強。
2.歌唱方法正確,歌唱狀態良好,咬字吐字準確、清晰。聲音轉換靈活,音色變化自如。
3.所演唱的歌曲有一定表現力,藝術處理恰當,整體表現效果好。
4.作品的藝術性較強,并具有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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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演奏姿勢和演奏方法正確。無論弦樂器、吹管樂器、彈撥樂器,在持弓、運弓、持琴、手形、口形、指法、演奏動作、坐立姿勢等方面都比較規范。
2.演奏者對音高和節奏表達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