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業務熟練,原則上應具有中級以上職稱;
3.身體健康,能勝任專業省統考評卷工作;
4.當年無子女或直系親屬參加該次專業考試。
(三)評委的工作紀律
1.評卷教師經省招辦聘任后,其身份應予保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宣傳;
2.評卷教師應根據評卷小組制定的學科評分執行細則對答卷進行公平、公正的分類分等評分,避免主觀性和隨意性;
3.不得將評卷的有關情況對外透露;
4.在評卷工作期間手機等通訊工具須集中管理,特殊情況用指定的固定電話進行聯系;
5.不得擅自帶走答卷或給答卷拍照;
6.服從評卷小組的統一安排,嚴格遵守工作時間,不得擅離職守;
7.評卷期間所有工作人員一律憑證進入評卷場地。
8.評卷期間發現評委有違紀舞弊行為,立即停止其評委工作,將違紀舞弊事實記入專業評委數據庫檔案內,今后不再聘為藝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委。
(四)評卷辦法
評卷領導小組應根據《2012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美術類專業省級術科統一考試評分參考》要求,制定我省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美術類答卷評卷按照“先分類分等,后細分打分”的原則。各科答卷均實行密封、流水作業的評卷辦法。
1.評選樣卷:評卷組根據美術類各科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參照考生答卷選出各類答卷的樣卷;
2.各科評委對照省統考評分執行細則和各類樣卷標準集體分類、分等,共分六大類16個評分等級;
3.評委分類分等后的答卷由專家復審組進行復查,最后確定答卷等級;
4.經專家復審后的答卷由各科評委在確定等級規定的分數范圍內各自打分,5個評委同時打分,所打分數輸入微機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加總平均后即為該科最后得分。
5.答卷保管組核對違紀考試記錄表并輸入微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