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參加美術類專業省統考的廣大考生考出優異成績;
——今日莘莘學子,明朝國家棟梁;
——信守諾言,誠信考試;遵守考紀,公平競爭;積極拼搏,考出水平。
6.考點內設若干考場。考點應根據美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與要求,統一規劃和安排考點所有考場的設置。考場應安全、安靜、通風、采光條件好,統一在考場前方配置掛鐘。場內除必備物品外,不得留有其他可能影響考試的物品、字跡和圖畫等。
7.每考場30人。考生座位單人、單桌、單行排列,間距80厘米以上。
8.素描、速寫、色彩三科答卷作畫部分規格為:32cm×30cm。
9.美術類專業省統考考試時間:
時間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2011年
12月18日 |
速寫 8:30-9:00
素描 9:00-12:00 |
色彩 14:30-17:30 |
10.考生在考試前一天的下午熟悉考場。考點和考場應在考生熟悉考場之前準備完畢。
(二)監考員的選拔、培訓及其職責
1.監考員由考區領導小組選拔、聘任,工作的考場隨機確定。
2.監考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為:思想品德良好,作風正派,遵紀守法;熟悉考試業務,工作認真負責;身體健康;遵守保密工作規定。監考員實行回避制度。
3.考點考前按規定對全體工作人員集中進行學習和培訓,要求每一位工作人員明確職責和分工,熟悉各種規章和考試紀律,特別對監考員應進行系統的業務培訓,要求每一位監考員應當掌握試卷(試題)的分發、回收、靜物的擺放等要點和步驟。
4.未經培訓的人員不得參加監考和其它考務工作。
5.監考員職責
⑴在主考主持下,負責本考場的考試,維持考場秩序,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⑵使用金屬探測器對考生進行違禁物品的檢查,適時開啟和關閉無線信號屏蔽器;
⑶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考生守則》,宣布考試注意事項;
⑷檢查考生專業準考證、身份證,嚴查替考;
⑸監督考生按規定作畫,制止違紀、作弊行為,并按要求如實記載考場情況及考生違紀舞弊情況,對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予以收繳或暫扣;
⑹對在考試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主考,不得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