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考試開考前35分鐘)組織考生有序入場,一名監考員使用金屬探測儀檢查違禁物品,勸阻考生不要攜帶規定以外的物品入場;另一名監考員逐個核對考生的相貌與準考證、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相符,并指導考生對號入座;
3.開考前10分鐘,開始啟封分發試卷(題)。第一科考試開考前監考員還要向考生宣讀《考生守則》和《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有關規定的相關內容;
4.監考員應提醒考生認真核對答卷紙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無誤后按規定的時間開始作畫。
5.速寫、素描兩科合并一次連續考完。速寫考試結束后,監考員應先收速寫答卷(試題),后發素描試卷(試題),接著考試,考生不休息;
6.開考后,監考員應逐份試卷檢查考生填寫的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座號與座次表上是否一致,并督促考生正確填寫。
7.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得進場。監考員應在缺考考生的答卷紙的“姓名”欄內填寫“缺考”字樣;
8.考試結束前15分鐘吹一次哨,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注意掌握好時間;
9.考試期間監考員應分立考場兩端,密切注視考生作畫,防止考生交換答卷或其他舞弊行為;
10.考試結束鈴響后,考生應停止作畫,監考人員將試卷(試題)收齊清點無誤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考場。
11.考試結束后監考員密封考生答卷。僅在密封條上刷漿糊和膠水,不可以在答卷紙密封線內刷漿糊和膠水。缺考考生答卷和尾場空白答卷不密封,違紀考生答卷密封。每場收回的試卷袋內均為30份答卷。
12.監考員應將缺考考生和違紀考生的考生號、姓名及違規事實分別填寫在試卷袋上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上。
六、評卷工作
(一)評卷工作由省招辦統一組織。省招辦和有關專家組成評卷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學科評卷組、答卷保管組、專家復審組等。評委由省內各招生院校按省招辦規定和要求推薦上報,省招辦審定后統一聘請。
(二)評委應具備下列條件
1.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服從領導,工作責任心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