⑺遵守監考員“三項紀律”和“十項注意”;
⑻不得將手機、手表等通訊、計時工具帶入考場。
6.《考生守則》
⑴考生必須自覺服從監考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秩序。
⑵憑專業準考證、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⑶開考前25分鐘(第一科前移10分鐘)預備鈴響后開始入場,10分鐘內入場完畢。開考15分鐘后,遲到考生不能進場。考試結束后方可交卷出場。未參加速寫考試的考生,可在素描開考前5分鐘入場參加素描考試。
⑷考生入場只能攜帶必備的工具和畫夾,不能攜帶書報、資料和畫架。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手表或其他計時工具、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
⑸考生入場后,對號入座。考生領到答卷紙后,應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考生號、身份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并在指定位置和規定的時間內準確清楚的填寫姓名、性別、考生號、考場號和座位號等。
⑹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作畫,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停止作畫,并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逗留,不準將答卷紙、試題帶出考場。
⑺嚴格按照題目要求在指定的區域作畫,嚴禁在答卷紙上做任何標記。
⑻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交換試題、答卷紙,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⑼如不遵守考試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教育部年度招生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將違規事實記入考生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五、考試實施
1.每科開考前40分鐘(第一科開考前50分鐘),監考員和有關人員到達考務辦公室,接受主考臨場指示,核準鐘表時間,領取試卷(題)及有關工作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