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師鋼琴教學評價體系的現狀
當前,高師鋼琴教學中主要的評價方式是學生的鋼琴考試,其形式是學生進行鋼琴演奏,若干教師根據同一演奏標準,同時進行打分,取平均值作為考試的成績。它是“以一個數字(即演奏者的得分)形式來表示對學生的綜合印象”,屬于一種終結性評價,主要是對學習結果(即彈奏狀況)的評價,是眾多評價方式中的一種。
這種評價方式實際上是一種測驗法,其優點是得出一個量化的數據,具有一定的客觀性,較為簡便可行。不足的是這種評價難以體現學生學習鋼琴的過程,以及學生學習鋼琴的自主性和積極性,難以體現教師和學生雙主體的教育理念。高師鋼琴教學中學生入學時鋼琴水平的個體差異性很大,他們的起點不同,用同一個考試的標準來衡量他們,容易使大多數鋼琴基礎不好、程度不深的學生學習積極性受到打擊。再者,考試所得出的一個籠統的分數,難以使學生明白自身鋼琴學習的狀況和各方面進步或發展的情況。
二、什么是發展性評價
發展性評價就是使評價成為促進評價對象不斷發展的教育活動,以學生、教師、學校的全面發展為終極目標,重視被評價對象個體的差異,評價方向是立足現在,面向未來,面向人的發展。它完全不同于過去以甄別性評價為主的一種評價方式,是近年來課程改革中備受關注的新興的評價方式,其優勢已得到了廣泛的認可。
在高師鋼琴的教學過程中,強調提高學生學習鋼琴的興趣,全面發展其音樂才能,不僅關注學生鋼琴獨奏能力的提高,還注重發展學生的鋼琴審美能力、合作能力(指重奏、協奏、伴奏等能力),運用鋼琴整合多學科知識的能力。因此,高師鋼琴教學的評價不能只局限于單一的對結果的評價,或單向的評價,而應當倡導引入發展性評價的理念,在重視學生發展的同時,還應當重視教師的成長與發展,促進“教學相長”,使師生都能看到自身的成長與進步,為未來的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高師鋼琴教學評價中運用發展性評價并不意在否定、顛覆傳統的鋼琴考試方式,而是要充分發揮發展性評價的優勢,合理吸取二者的優點,使每個學生個體都能獲得適合自己的發展指導。
三、高師鋼琴教學中如何運用發展性評價
1.評價觀念的發展
①教師觀念的發展
應樹立起這樣的觀念:教師是學生學習過程中的引導者、協作者,而不是“唯我獨尊”的指導者,教師與學生是平等的,都是教學和評價中的主體。教師應重視學生的自我反饋、自我調控、自我完善、自我認識的作用,充分肯定和尊重學生,使之人格、能力和個性得到全面的發展。教師的評價方式要有多種,除了考試、測驗、觀察、訪談等以外,教師對學生的言行及所彈奏的每一個音符的回應也是一種及時性評價。總之,教師的各種評價行為對學生個體的發展起著重要的作用,可以說教師的評價伴隨著學生不斷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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