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試形式
(Ⅰ)筆試部分
考生按試題各部分要求,采用聽記(聽寫)方式,完成播放音響給出的考試題。
(1)聽音選擇題:根據播放的試題內容,選擇出正確答案。每小題連續播放三遍。
(2)聽音填寫題:在空白小節處填寫沒有被記錄的播放內容,其中和聲音程、和弦要求寫出其名稱。
①單音 連續播放兩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②和聲音程連接 連續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③單個和弦 每個分別播放三遍,每遍前給出標準音。
④節奏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三遍。
⑤旋律 每條播放的遍數最少一遍,最多五遍。
(Ⅱ)面試部分
現場面試,考生視唱旋律一首,視譜即唱(無準備時間)。
視唱題由考場給出,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五線譜或簡譜,選定后不得更改。當主考老師在鋼琴上彈出旋律的第一個音后,考生必須馬上按照試題要求,輕聲地、唱名清晰地劃拍或擊拍視唱。
4.試卷結構和評分標準
(1)試卷結構
視唱練耳考試滿分100分。
筆試部分滿分75分,其中聽音選擇題約占30%,聽音填寫題約占70%。考試時間為35分鐘。考生應將答案填寫在答題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面試部分滿分25分(五線譜視唱滿分為25分,簡譜視唱滿分為20分)。
(2)評分標準
筆試部分:要求用五線譜記譜,如用簡譜記譜按實際得分的50%記分。
面試部分:視唱評分主要依據以下四個方面進行: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
具體評分標準:
①音準、節奏、流暢與完整、音樂表現均為優良者按滿分的95%左右給分。
②音準、節奏正確、視唱完整流暢,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85%左右給分。
③音準、節奏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75%左右給分。
④音準、節奏基本正確、視唱不夠完整,無音樂表現的按滿分的65%左右給分。
⑤音準、節奏不正確的,不能及格,根據實際情況按滿分的5%-59%給分。
⑥不識譜、不能視唱的不給分。
5.題型示例
詳見附錄一。請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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