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音樂類作品評選細則
根據《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章程》規定,按照《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評選對象與范圍
(一)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是全省文藝界綜合性常設專業大獎,分設作品獎和終身成就獎。
(二)本屆音樂類設作品獎,包括:
1.聲樂作品(獨唱、重唱、合唱等),
2.器樂作品(管弦樂、室內樂及器樂獨奏作品等)。
(三)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創作的海南題材的音樂作品均可申報參選,作者(個體或集體)不受戶籍地域國籍限制。申報作品時限以作品首次演出、發表或評選時間為準。
(四)推薦音樂藝術終身成就獎的候選人建議人選1名。
二、申報條件與標準
(一)參評音樂類作品獎的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思想性、藝術性,且制作精良。
2.主題鮮明、個性突出,具有創新精神。
3.須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發表、省級以上重大文藝活動中公開演出或省級以上專業競賽、評選、展演中獲獎,具有較強的社會影響力的作品。
4.參評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權和知識產權,一經發現,即取消該作品的參評資格。由此產生的著作權和知識產權的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
(二)音樂藝術終身成就獎建議人選推薦、申報基本條件
推薦音樂類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應為德高望重、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對音樂事業作出卓越貢獻的藝術家及文藝組織工作者,應具備:
1.思想素質好,社會責任感強,社會認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積極投身社會活動,熱心服務公益事業。
2.在音樂藝術領域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持久的影響力、藝術造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國內、國際大型比賽中獲獎。
3.獲得過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表彰、及省級以上權威音樂評審機構所頒文藝大獎。
4.年齡在75周歲以上。
5.“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或榮獲過省部級以上授予的“德藝雙馨“、“優秀專家”等榮譽稱號者優先。
獲獎人數可以少于規定數額或空缺。
獲得過第一、二、三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終身成就獎的音樂家和文藝組織工作者不再參加評選。
三、獎項設置
南海文藝獎音樂類設作品獎6部(件),獲獎者各獎勵1萬元(稅后),獎金共計6萬元;獲獎作品出現名額空缺,獎金按空缺數扣減。
四、組織機構
(一)根據《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章程》規定,由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獎項設置、終評、表彰等工作。
(二)按照《評獎實施方案》要求,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成立“南海文藝獎音樂類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由7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專家從“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評審結果報“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
(三)“專家評審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凡自身有作品申報、與申報作品作者有親情連帶關系、以及有師生、上下級關系者等,不得擔任評委。
作品申報程序及名額分配
申報作品須經省直宣傳文化各單位(廳局級)、海南省軍區政治部、省屬高等藝術院校,及各市縣、各大企業文聯等相關機構,按分配名額進行推選,并由推選單位或主管單位審核加蓋公章后推薦申報,音樂類初審辦公室不接受個人作品申報。省直單位、部門和高等院校,原則上推薦申報音樂類作品1~5首(部);各市縣、大企業文聯推薦申報作品1~3首(部),省外人員作品直接報省音樂家協會。音樂藝術類終身成就獎參評人選,由音樂類專家評審委員會推薦報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審定。
申報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按照申報推薦有關規定,填寫《海南省南海文藝獎音樂類作品申報表》(一式3份)、獲獎證書復印件(推薦單位審核蓋章)3份,并提供有關廣電媒體出具的演出、發表、刊播時間證明材料。
(二)所有聲樂、器樂作品需報送樂譜8份,其中7分樂譜隱去詞曲作者,以及U盤裝載音頻或視頻2份和200字以內作品簡介2份。
(三)參評音樂藝術終身成就獎者,需填寫《海南省南海文藝獎音樂藝術終身成就獎申報表》(一式3份),附1000字左右事跡材料及有關獲獎證書復印件3份。
(四)音樂類初審辦公室不受理網上申報。
(五)申報資料截止日期為2021年10月25日。各單位須于截止日期前將申報資料報(寄)送海南省音樂家協會,報送資料截止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評選程序及方法
(一)由海南省音樂家協會初審辦公室對征集的作品進行初審,完成15件參評作品的申報。
(二)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成立“音樂類專家評審委員會”,評審辦從音樂類專家庫抽取專家評委,專家評委根據《評獎實施方案》要求,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實名投票方式產生提名作品9件和音樂藝術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1名,結果報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公示。
(三)專家評審委員會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獎數額,以實名投票方式評出擬獲獎作品6件。
(四)省評審委聽取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評審結果匯報后,審定評審結果。
(五)根據具體評審標準和情況,獎項名額可空缺。
說明:參評作品數不達15件,按實際報送數除以1.7進入提名作品;提名作品除以1.5進入獲獎作品。
八、獎項管理
(一)南海文藝獎由省文聯及專業協會聯合表彰并頒獎。獲南海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參評作品獲獎后,相關資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三)本細則由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申報作品報送地址及聯系方式
報送地址:海口市美蘭區白龍南路10號瓊苑賓館八角樓108室省音樂家協會 郵編:570203
聯系人:鄧杰,聯系電話:0898-65342790,13707514537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屆南海文藝獎評審辦公室
海南省音樂家協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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