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民間文藝類作品評選細則
根據《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章程》規定,按照《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實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細則。
一、評選對象與范圍
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是全省文藝界的綜合性常設專業大獎,分設藝術作品獎和終身成就獎。
本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民間文藝類設民間工藝美術作品獎。推薦南海文藝獎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1名。
(三)此次評獎作品征集面向國內外的文藝家和文藝生產單位,參評者戶籍、地域、國籍不受限制,凡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之間獨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創作的海南題材的民間工藝美術作品(含各類在省級以上專業展覽、競賽中入選、獲獎的民間工藝美術作品),均可以個人或集體名義申報評獎。作品須以手工創作為主,每人最多報兩件。
個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報,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申報,集體完成的作品由創作權所有者申報。
(四)民間文藝類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由協會專家評審委員會推薦。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須是在海南省內(包括中央、部隊駐瓊單位)民間文藝領域做出突出貢獻、德藝雙馨的代表性藝術家。
二、參評條件與標準
(一)參評藝術作品獎的基本條件
1.參評作品須是思想性、藝術性和觀賞性相統一,堅持導向性、權威性、群眾性的原創作品;
2.參評作品須符合黨的文藝方針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國憲法和法律;
3.參評作品須主題鮮明,思想性強,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弘揚民族精神、凝聚愛國力量、展示時代進步、引領社會風尚的思想內涵;
4.參評作品須具有創新風格和獨特個性,能代表我省文藝創作水平;
5.參評作品須藝術欣賞性強,符合人民群眾的審美需求,得到群眾認可,在全省乃至全國產生了良好而廣泛的社會影響;
6.在評獎時限內,已經獲得過中宣部等黨群系統中央單位和中央國家機關評比表彰項目的全國性民間文藝獎的作品及我省與中國文聯、中國民協等單位聯合主辦的文藝活動的獲獎作品,不再參加評獎。
7.在職副廳級或相當副廳級以上的單位和個人及具體組織評選工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作品一般不參加評選,參與組織策劃的集體創作作品可參評,不評選縣級以上黨委、政府,評選的縣處級干部的作品的名額原則上不超過評選數的20%。
8.創作權不明確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的作品不能申報。有抄襲、剽竊或其它弄虛作假行為的作品一經發現查實,取消申報者本屆和下屆評獎參評資格;如作品已入選,取消所獲獎項,追究相關責任。
(二)推薦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
推薦民間文藝類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應為德高望重、在省內外有較大影響,對文藝事業作出卓越貢獻的文藝家及文藝組織工作者,應具備:
1.思想素質好,社會責任感強,社會認可度高,具有良好的職業精神和職業道德,積極投身社會活動,熱心服務公益事業。
2.在民間文藝領域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持久的影響力、藝術造詣深。本人或其作品曾在國內、國際大型展、賽中獲獎。
3.獲得過省級以上宣傳文化部門表彰、及省級以上權威民間文藝評審機構所頒文藝大獎。
4.年齡在75周歲以上。
5.“政府特殊津貼”獲得者或榮獲過省部級以上授予的“德藝雙馨“、“優秀專家”等榮譽稱號者優先。
獲獎人數可以少于規定數額或空缺。
獲得過第一、二、三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終身成就獎的藝術家和文藝組織工作者不再參加評選。
三、獎項設置、數額及獎金
本屆南海文藝獎民間文藝類獲獎名額為6名,獲獎者各獎勵1萬元(稅后),獎金共計6萬元,獲獎作品數額出現空缺,獎金按空缺數額扣減。
四、組織機構
根據《南海文藝獎評獎章程》成立“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負責獎項設置、終審、表彰等工作。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評獎實施方案》要求,成立民間文藝類初審辦公室,對征集的作品進行初審,完成民間文藝類15件參評作品的申報。省評審辦委托“民間文藝類專家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專家評審委員會”由7位專家組成,設主任1名,專家從“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專家庫”中抽選聘任。評審結果報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進行審定。
五、報送要求
申報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申報表”一式7份(可復印);申報作品及有關證明材料或反響材料一式7份(可復印)。申報作品需提交10寸照片7張(注明原件規格尺寸,初審入圍后再交作品原件)。要求報送紙質版和電子版,電子版文字材料需報送word格式,圖片需報送jpg格式。
同時報送相關證明材料,具體包括:(1)作品參展或獲獎證書;(2)個人職稱、資格認證等各類榮譽證書;(3)戶籍或居住時間的證明材料;(4)相關宣傳報道材料。
申報材料除民間工藝作品原件外,不論是否獲獎,其他材料均不退還。
六、評選程序與方法
(一)南海文藝獎民間文藝類專家評審委員會根據《第四屆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獎實施方案》要求,對各單位報送的參評作品按程序進行認真、嚴格、規范的評審,以實名投票方式評選產生提名作品9件和終身成就獎候選人建議人選1名,結果報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進行公示。
(二)專家評審委員會在充分評議的基礎上,按照評獎數額,實名投票以不少于三分之二的票數評出擬獲獎作品6件(組)。
(三)評選結果報南海文藝獎評審辦公室,所有材料均要求有紙質版和電子版,各申報評審辦公室向省評審辦一并報送紙質版與電子版材料,由省評審辦進行審查。評選結果由省評審辦報省評選委員會綜合審定。省評審委聽取評審辦評選結果匯報,對評選結果充分審議后,確定獲獎結果。
七、獎項管理
(一)海南省南海文藝獎由省文聯和省民間文藝家協會聯合頒獎。獲海南省南海文藝獎的所有獎項,均可作為業績考核和人才評價的重要依據。
(二)獲獎作品及相關資料收入海南省南海文藝獎檔案庫,由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存檔管理。
(三)本細則由海南省南海文藝獎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八、申報時間、地址
自通知發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5日止,將申報資料送至海口市美蘭區白龍南路瓊苑賓館八角樓203室 省民協辦公室。
聯系人:王才豐,電話:0898-65375442,18907593092
郵箱:1004775394@qq.com
海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四屆南海文藝獎評審辦公室
海南省民間文藝家協會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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