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如何對待特殊兒童的音樂教育
1.國外特殊學校音樂教育的相關研究
美國是世界上特殊教育和音樂教育最為發達的國家之一,不管是教育理論還是教學實踐,都在世界各國的前列。最早在19世紀初,美國的一些專業人士就開始關注殘疾人教育問題,并在1817年建立了美國第一所聾兒教育機構。由于特殊兒童的智力水平、心理發展水平和知識水平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個別化教學就成為特殊學校要努力的目標,有專家還提出《音樂評價表》來表明殘疾兒童的音樂需求。
英國是世界上特殊教育開展最早的國家之一,特殊教育體系也較為完整。英國政府十分重視特殊教育相關制度的建設,并對音樂教育給予非常大的關注。政府規定:要保證每5歲到14歲的在校學生必須接受音樂教育。在英國的特殊音樂教育的教師必須是非常專業的,同時,英國教育界重視特殊學校音樂教育研究。2002年,倫敦大學教育學院和皇家盲人學院共同啟動了一個名為“有意義的聲音”的研究項目,該項目主要針對英格蘭特殊學校音樂教育情況進行調查。除了相關研究之外英國還創辦了國際性期刊,主要刊載特殊學校音樂教育領域的研究成果。
日本在1878年就建立了第一所特殊教育學校----京都盲啞院,日本無論是普通教育還是特殊教育都十分重視音樂教學,在日本的盲校、聾啞學校等都開設了音樂課,在特殊學校老師會對不同程度的兒童進行不同的指導和評價。日本對特殊人群的政策也是十分重視的。殘疾學生畢業后,法律規定企業必須為他們提供1.8%的就業崗位,政府機關必須按2%的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否則將扣除罰金。目前,日本約有150名盲人音樂工作者,包括音樂教師、樂器演奏家和歌唱演員,他們經常舉辦音樂會,其中有幾位盲人鋼琴家和小提琴手,在國際上小有名氣。從上述看來日本對特殊學校音樂教育也是非常的重視。
通過對上述幾個國家的特殊教育學校音樂教育現狀的分析,可以看出不同國家對特殊教育學校音樂教育的發展趨勢有著不同的政策,我國特殊教育學校的音樂教育在有些方面也可以借鑒。
2. 國內特殊學校音樂教育的相關研究
(1)有關智障兒童音樂教育的發展歷史
在一些發達國家,智障兒童的教育研究,歷史長遠而且成果頗豐,但是智障兒童音樂教育的研究與實踐的發展就相對較晚。《弱智兒童的心理與教育》是銀春銘于1993年6月出版的圖書,主要描述了智障兒童的診斷、教育方式與發展觀,2017年我國根據《培智學校義務教育課程設置實驗方案》提出了一般性與選擇性的兩類課程進行特殊教育機構設置。可以看出我國對于特殊兒童的教育是相對于國外關注較晚,20世紀中期我國初步建設了相關的教育機構,21世紀初期才走向逐步完善對于特殊兒童教育的體系。
(2)對特殊兒童教育體系的進展歷程
國內初期的特殊教學設備體系差,基本上沒有固定的對于特殊兒童的音樂教室。也沒有在有障礙的兒童學習的專職音樂教師,對于智力低弱的特殊體系教育只是依靠大部分本班的班主任,肯本沒有在這一方面的音樂教學經驗,音樂課也只是“擺設”,對于有障礙兒童的教育還是不夠關注。對于特殊兒童音樂教學沒有任何地位可言。大多數教師包括一些領導的觀念陳舊,認為音樂對智障兒童沒有可塑性。自建國以來對于特殊兒童教育關注度漸漸提高,近十多年來在這些方面的理論研究也逐漸受到了重視,隨著我國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教育制度的不斷完善、思想觀念的不斷進步,特殊兒童教學設備也有所改觀,特殊教育體系設備不斷完善先進。隨著關注度提高,學校開始配備對于特殊兒童教育音樂教室、音響設備及其教材和教輔材料等等。為專業教師的教學和智力低下學生的學習都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3)特殊兒童音樂教育的規范化
教育部頒布的《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以下簡稱《綱要》)中把特殊教育專門放在了一個獨立的章節。由此可以看出國有障礙兒童教育的關注程度較高。特殊音樂教育作為障礙兒童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也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許多專家、學者都在研究、探討對于特殊兒童的康復訓練以及特殊教育的有效辦法,得到的一致結論是:特殊學校的音樂教育效果顯著,音樂教育對智障兒童教育起著十分重要的作用。因為智障兒童是將音樂作為互相交流思想感情的一種手段,所以智障兒童根據群體語言通過音樂發展他們的認知和表達的能力。
綜上所述,中國的特殊學校音樂教育越來越受到關注,關于音樂教育的教材也在完善,特殊學校基本都必備對于特殊兒童學習的特殊音樂教室,并且一半以上的特殊教育學校都是使用的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全日制培智學校教科書(使用本)--音樂》作為教材,然而它的缺點就是內容比較陳舊,教師的對于特殊兒童的教學方法比較單一,與普通學校的教學方法大致相同,沒有針對智障兒童研究具體的教學方式。音樂教師的專業水平各有差異,同時特殊兒童發展水平不同,對于不同特殊兒童不能個別獨體照顧,所以對專業教師的講課方式要求也比較高,不能用傳統的教學方式老師教學生模仿學習,對特殊兒童的不同發展要有獨特的教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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