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基礎幼兒音樂教學到樂器教學如何銜接
在德語語系國家中(德國、奧地利、瑞士),很早之前就已發(fā)展出相當完善的音樂學校,可提供給兒童、青少年學習,當然也有成年人的學習場所。它是屬于一般義務教育之外的課程,人們可以自由地選擇參加。
在音樂學校中,除了器樂教學之外,也有合奏課、理論課,偶爾也穿插舞蹈、戲劇等課程。幾乎各所音樂學校里,都以達爾克洛茲和奧爾夫等教育學家所提倡的音樂教學系統(tǒng)為基礎,為四歲以上兒童的學習提供“幼兒基礎音樂教育”。這種教育的主要目的是:釋放兒童們對于音樂的喜悅和本能,以便進一步為器樂學習做準備。
當兒童們接受兩三年的幼兒音樂教育之后,我們會發(fā)現(xiàn):從輕松的基礎音樂學習到嚴謹?shù)钠鳂穼W習,是兩種差別相當大的學習方式,這對兒童而言,是很難適應和理解的。
身為樂器教師,該對這一過程做整體性的判斷,謹慎小心地處理這個過渡期。可以找一些對現(xiàn)代兒童教育深入研究的書籍,借由這些資料,幫助我們引導兒童進人初步的樂器學習課程,為日后進一步發(fā)展奠定基礎。
身為一位“正規(guī)音樂教育活動”的工作者,曾在多所音樂學校擔任“校長”一職的我(并同時以一個觀察者的角度),從各國教育情況中知道,在許多音樂學校,針對這種轉接過程所使用的教育方式,太過老舊、傳統(tǒng)化,兒童們難以從中得到幫助。而且各學校所采用的器樂教材,也是太偏于傳統(tǒng)保守的一面。
“游戲停止——現(xiàn)在開始正式的學習”這句話,常過度使用于器樂學習的課程中。我不是在批評什么,只是在指出這存在的事實。
我也提出一個疑問:為什么多數(shù)器樂教育者,難以接受這種幼兒基礎音樂教學法?而這種方法不論如何困難,卻是一般的小學老師很樂意接受的。這可能是在幼兒音樂教育和樂器教學間,存在著某種障礙,限制著初期器樂學習者的成效,使得系統(tǒng)化的幼兒音樂教育難以和器樂教育銜接。
針對可能的障礙因素,提出我個人的三個基本看法:
1-想輕松地學習樂器是不太可能的。
2, 器樂教育者所背負的是一種“文化傳承的使命”。
3, 缺乏對器樂老師的年齡及教學對象的區(qū)分與限制。
“游戲教學”的范圍
典型的幼兒基礎音樂教學是活潑多樣化的(唱歌、跳舞、敲打樂器合奏……),依兒童年齡的差別,可以從各種活動和生活中,找出一個整體性。我們可以把它視為一個獨立的系統(tǒng)。
這種“游戲”的觀念,也就是整個幼兒基礎音樂教育發(fā)展的中心。例如:小朋友們總是很自然地以八分音符的節(jié)奏來跳躍,因為他們從中可得到樂趣,或是恰好適用于某首歌曲的節(jié)奏。他們的目的,不是為了要使八分音符更平均而練習,他們就只是想跳啊跳的,而剛好就是那樣的節(jié)奏。這種練習的主要影響和動機,小朋友是無概念的,只有任課的老師們最清楚。
幼兒教師們應留意,隨著時間的流逝,游戲本身會慢慢失去趣味。讓我們回想小時候常做的課余游戲,一陣子流行跳房子,一陣子流行跳橡皮筋……對一種游戲的熱潮并不可能是長久維持的。
就讓我拿“火”來做比喻:當我們點燃火柴,它開始燃燒,并且傳出熱能。燃盡之后,熱能也消失了。同樣的,當游戲的魅力消失時,同時也失去了練習的動力。就上面的例子,我們可以清楚地了解,幼兒音樂教育是借由這種游戲魅力來達成教學目的的。
同理,器樂教師們應該多利用游戲魅力來達成學習效果。但是器樂學習有另一種特性——就是“練習”的重要性。若不把練習列為彈奏樂器演奏的重點,日后會發(fā)現(xiàn),因技巧的限制,會影響到音樂的表現(xiàn)。也就是先得克服技巧的障礙,才能發(fā)展表現(xiàn)美好的音樂。這個“技巧”障礙問題,就好比跑馬道上的障礙物,會妨礙馬兒們的奔跑。
然而從“以游戲為動機”到“練習效果”的過程中,有時卻發(fā)生在尚未達到所要求的效果時,游戲已失去它的魅力。糟了!教師們會慢慢失去耐心,而且找不到其他游戲可以代替。學生們也會很快地發(fā)現(xiàn):老師們所使用的游戲,只不過是個手段。他們不會重視老師背后所花的心血,對他們而言,“游戲”才是重點,其他都不重要。
如何克服從幼兒音樂教學到器樂教學的障礙呢?器樂教師們,應以誠懇的態(tài)度參與學生們的游戲,且用豐富的幻想力、創(chuàng)造力,謹慎設計游戲教材,才能從游戲中得到音樂能力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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