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數字音樂版權的法律保護
習近平主席在博鰲亞洲論壇上指出,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最重要的內容,也是提高中國經濟競爭力最大的激勵。知識產權是權利人對其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版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版權分類很多,數字音樂版權是版權的一個細分版塊。數字音樂是隨著數字網絡技術的應用一路高歌猛進,呈現出生機勃勃的發展局面,但由于我國版權法律制度不完善、音樂版權意識薄弱,致使侵權盜版現象時常出現,因此,加強數字音樂版權的法律保護已成為當務之急。
一、數字音樂版權的內涵
數字音樂是對通過數字技術制作、存儲和傳播的音樂藝術的統稱。其本質上是一系列的數字信號,通過專門的儀器或設備播放出來的音頻數字信號。數字音樂的內容、形式和種類更加豐富多彩,傳統音樂的音色及形式受表演者聲樂素養和聲樂器械的限制,而數字音樂可通過電子設備或多媒體軟件進行合成,音色、音調和音高可以隨意調整。同時數字音樂的傳播依賴于多媒體網絡,無需現場表演或制作唱片,通過多媒體網絡就可以實現傳播,復制成本低。并且數字音樂的格式基本兼容所有多媒體設備,使人們能夠隨時隨地享受音樂藝術,這是數字音樂迅速發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根據我國《知識產權法》規定,數字音樂的版權擁有者主要為歌詞作者、配樂作者、表演者和發行公司四個權利主體。依據我國法律精神、參照過去數字音樂侵權案件的判例,可以確定數字音樂版權主要包含以下幾方面內容:數字音樂版權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狹義上的數字音樂版權)、數字音樂的發行權、數字音樂的播放權、數字音樂的網絡傳播權、數字音樂的表演權和錄制權、數字音樂的廣播電視組織權等。
二、我國數字音樂版權法律保護現狀
隨著以智能手機為代表的多媒體設備的大規模應用,數字音樂仿佛一夜風靡全國。隨著數字音樂的興起,促進了人們版權意識的加強,版權保護政策也進一步完善。2001年我國對《著作權法》進行修訂,增加了信息網絡傳播權內容;2013年北京市版權局推出《數字音樂版權收入倍增計劃》,推動我國數字音樂向收費商業模式轉變;2015年國家版權局頒布《關于責令網絡音樂服務商停止未經授權傳播音樂作品的通知》,糾正了我國長期存在的非法使用未經授權音樂作品的問題。我國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工作正經歷從無保護到部分保護再到全面保護階段,數字音樂產業正邁向正版化、國際化的發展道路。
由于歷史等原因,我國在音樂版權保護方面存在著許多問題。長期以來,音樂版權保護制度沒有形成,人們缺乏必要的版權保護概念和意識。新中國成立后,人們物質生活條件極度匱乏,沒有形成足夠的版權意識,大部分音樂作品沒有向有關部門登記注冊;在改革開放后,沒有建立起版權法律保護制度,致使版權盜版現象突出,盜版行為一度成為人們文化消費的主流模式;進入20世紀90年代,我國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促進音樂產業的極大發展,由于版權意識的缺失,新媒體技術的應用反而使盜版行為變得更加猖狂。雖然政府部門意識到了版權保護的重要性,并對盜版現象提出一些治理措施,但并沒有徹底解決我國數字音樂的版權保護問題。
三、數字音樂版權法律保護難點
(一)數字音樂的網絡技術特性,增加了版權保護的復雜性。數字音樂創作和傳播的最大助力是網絡技術和多媒體技術,任何信息數據在網絡中都具有極強的虛擬性和隱蔽性,這為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增加了難度。數字音樂具有可復制性,從本質上講,數字音樂就是一堆信息數據,網絡盜版操作難度低,簡單的復制粘貼即可完成整個盜版操作。數字音樂具有快速傳播性。網絡技術改變了音樂的傳播方式,由之前的磁帶、CD傳播轉向了網絡傳播,人們通過網絡就可任意下載,這為盜版提供了極大便利性。數字音樂具有技術挑戰性,現代網絡技術日新月異,為數字音樂的創作和傳播帶來全新特點,云計算技術的應用將給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帶來全新挑戰,如何加強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將是一個全新的課題。
(二)數字音樂版權意識薄弱,制約了版權保護的主動性。在數字音樂領域,版權保護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對于數字音樂傳播平臺而言,為牟取最大商業利益,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就把一些音樂作品上傳至網站,供人們免費收聽和下載,這種行為助長了盜版的不正之風,損害了版權人的合法權益;對音樂消費者而言,很多人對數字音樂版權問題一知半解,對數字音樂版權問題認識薄弱,出于節省開支的原因,從數字音樂平臺免費下載盜版音樂;對于音樂版權所有人而言,未被授權的音樂被上傳至網絡,因維權意識淡薄,缺乏維護版權的主動性,這在很大程度上放任了盜版現象的發生。
(三)數字音樂版權法律不完善,制約了版權保護的全面性。數字音樂版權之所以沒有得到有效地保護,根源在于版權保護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雖然我國出臺了《著作權法》《互聯網著作權行政保護辦法》《信息網絡傳播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但就數字音樂版權保護而言,它具有網絡制作和傳播的新特性,原有的版權保護體系跟不上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實際需要,面對數字技術的沖擊,沒有對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迅速調整,許多法律條款模糊不清,這為音樂盜版提供了可乘之機,許多音樂平臺借機避開條款限制,任意上傳未經授權的數字音樂作品,損害了數字音樂市場的健康發展。
四、完善數字音樂版權的法律保護路徑
(一)加強數字音樂版權普法宣傳,構建版權保護的環境體系。提高人們的版權保護意識,是推動數字音樂產業健康發展的基石。加強數字音樂版權法律保護,一方面要從音樂產業從業者、音樂傳播平臺做起,保護知識產權,堅守法律底線,構建健康、開放、和諧的數字音樂產業生態圈,營造遵守法律、尊重創作的數字音樂版權生態環境,建立符合市場規律和國際慣例的數字音樂版權授權和運營模式,促進數字音樂的全面授權和廣泛傳播。另一方面要針對終端用戶的侵權問題,需要對消費者進行版權普法宣傳教育,建立多層次數字音樂版權宣傳途徑,引導消費者樹立良好的版權意識,提高大眾對合法音樂下載和付費獲取音樂服務的認識,形成自覺抵制盜版產品與行為的環境氛圍。
(二)加強數字音樂版權立法工作,構建版權保護的法律體系。法律法規是版權保護最根本、最可靠的武器。實現數字音樂版權法律保護,一方面要完善版權立法,健全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法律法規體系。基于數字時代音樂版權保護的實際情況,針對數字音樂版權保護的新問題,明確數字音樂版權的概念、形式及保護措施,確定權利主體的授權定義和具體范圍,完善數字音樂版權保護法律法規,使版權保護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要優化數字音樂版權保護制度,構建適宜的侵權賠償模式。針對版權維權成本過高問題,應建立數字音樂版權糾紛調解機制,簡化被侵權者的訴訟程序,縮短版權糾紛解決周期,降低維權成本,規范行業市場秩序,為數字音樂發展營造一個安全的法律保障體系。
(三)加強數字音樂版權執法力度,構建版權保護的管理體系。一是要嚴厲打擊盜版,加大處罰力度。要針對市場上出現的音樂盜版和侵權行為,及時亮出法律利劍,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提高盜版的違約成本。二是強化對數字音樂版權的技術保護。針對數字音樂領域出現的新問題,要利用數字版權保護技術來維護數字音樂版權,從技術上防止非法復制,實現對數字音樂的版權保護。三是完善網絡版權的監督管理,整合數字音樂版權市場。建立全國性數字音樂版權公共服務平臺,供人們在線登記、在線交易、在線監督,在線管理,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網絡化的數字音樂版權保護體系,促進數字音樂產業的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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