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美學:音樂藝術的美學特征
音樂美學是按照美學的規律,研究“音樂美”的學問。它從根本上解釋音樂美學的本質與規律,探討音樂美學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挖掘音樂美學的現象和邏輯,尋究音樂美學的形態與范疇。
音樂通過音符的自由結合來抒發人們內心情感的變化。它訴諸聽覺,可以直達心靈,以其自身魅力,豐富人的思想境界,培養人的審美情趣,塑造人的高雅氣質。作為一種古老的藝術,音樂以其獨特的美學特征和巨大的藝術魅力,影響著人們的精神世界。
音樂美學是音樂學與美學相互交叉結合而產生的一門研究音樂藝術美學特征與審美規律的基礎性理論學科,它按照美學的規律,研究“音樂美”的學問。它從根本上解釋音樂美學的本質與規律,探討音樂美學存在的價值和意義,挖掘音樂美學的現象和邏輯,尋究音樂美學的形態與范疇。評判音樂藝術的美學成就,需要有一個相對客觀的審美評價標準。音樂藝術美學的評價標準主要表現在 “真、善、美”。
音樂藝術美學特征的具體呈現
音樂藝術內容的抒情性。直接而強烈的抒情性是音樂藝術最重要的美學特征。著名鋼琴家李斯特說:“音樂之所以被人稱為最崇高的藝術,主要是因為音樂是不假任何外力,直接沁人心脾的最純的感情的火焰。”音樂是由音符組成的最擅長表達情感的藝術,音樂內容表達人們豐富而又細膩的喜怒哀樂等情緒,可以直達人們心靈深處,感染和凈化人的靈魂。音樂是通過變化莫測的旋律、松弛有序的節奏、輕重緩急的速度、高低強弱的音調、順序變化的音色等音樂所獨有的藝術語言來表達各種不同的情感。這種情感表達的特殊性是其他任何藝術所不具備的,《毛詩序》說“言之不足,故磋嘆之,磋嘆之不足,故詠歌之”。其他藝術形式往往也需要借助音樂來抒發感情。影視背景音樂、話劇配樂、舞蹈伴奏等,這些無法用語言表達的情感,常借助音樂來發揮獨特的抒情作用。
音樂藝術形式的節奏性。流動的鮮明的節奏性是音樂藝術最基本而獨特的美學特征。音樂的情感內容是通過音樂的形式來表現的,而音樂的藝術形式是由變化的旋律、規律的節奏、豐富的和聲、多樣的音調和對稱的結構等多種音樂元素構成的,可以說節奏是音樂藝術形式最基本的組成要素。音樂的節奏包括音調的高低輕重、韻律的抑揚頓挫、節拍的長短強弱等形式,它們是音樂旋律的骨干,可以把情感的始動、醞釀、發展、高潮、跌宕等運動過程淋漓盡致地表達出來,從而增強音樂的表現力,使音樂旋律優美動聽。所以,節奏是“音樂的生命和靈魂”,是音樂創作應當遵循的基本美學法則,只有把音樂的形式美和內容美緊密結合,才能體現出真正的音樂美。
音樂藝術形象的描寫性。非直接的朦朧的描寫性是音樂藝術的另一美學特征。所謂音樂形象,是形成于創作者、表演者和欣賞者頭腦中,通過音響作用于人的聽覺,使人產生聯想,在頭腦中形成的藝術形象。音樂不像繪畫,可以提供可視性畫面,它不直接展示現實空間,沒有具體的概念和清晰形象。音樂形象是建立在現實生活基礎上,由旋律、和聲、曲調等不含確切意象的音響構成,是人們對現實情感體驗的表現,具有間接的朦朧的描寫性。音樂的這種描寫性,是通過比擬、象征、暗示等藝術手法,表達創作者的情感世界,喚起聽眾的藝術想象和情緒記憶,間接地獲得較朦朧的視覺畫面,使聽眾產生“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審美享受,使人們在想象中品味音樂的藝術美感,使音樂形象的內涵得到不斷深化、升華和再造。
音樂藝術再現的表演性。“二次創作”的表演性是音樂藝術獨有的美學特征。所謂音樂的“二次創作”,是指任何一首音樂,首先由作曲家作詞作曲進行第一次創作,然后通過歌唱家演唱及演奏家演奏等二次創作,才可以體現其藝術價值,發揮其“寓教于樂”的藝術使命。波蘭音樂理論家麗莎指出:“屬于音樂的特殊性的,還有作品與聽眾之間的中間環節,即表演,它具有自己的歷史發展規律,具有自己的美學價值。”音樂表演性的核心價值是創造,音樂的二次創作,無論是演唱還是演奏,要深刻了解作曲家的創作意圖和想要表現的思想,通過個性化的演唱和演奏風格,完美地演繹、表達作品的獨特內涵和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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