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地區某市,位于市中心的大劇院建成多年,但當地民眾反映里面的演出鮮有耳聞。筆者致電咨詢,熟悉情況的當地干部一方面承認事實存在,另一方面也大倒苦水。原來,劇院雖已建好,但管理單位一直未明確,至今仍處在“多龍治水”的尷尬境況。到劇院辦場演出,演出方需要到多部門審批、備案。繁瑣的程序、不暢的管理體制,讓諸多演出單位對該劇院敬而遠之。
諸如上述劇院建好用不好的情況其實并不少見。近10年來,全國各地的城市陸續建起大劇院,有的投資動輒幾億元,設施水平也達到國際一流,但問題隨之而來:有的劇院由于前期規劃不完備就倉促上馬,造成建設成本遠超預算,給財政帶來巨大壓力;有的在設計之初就存在硬傷,將劇院建在遠離市中心的郊區,導致人跡罕至;有的雖然順利建成,但缺乏系統謀劃和考量,導致建好的劇院成了擺設,沒有有效利用起來。
類似種種問題,均與當地政府沒有明確劇院的定位有關。劇院是民眾欣賞演出的文化娛樂場所,劇院的產生與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密切相關。由于本身的特殊文化屬性,劇院不可能成為單純營利的場所。但一些地方的政府并不這樣考慮,有的將政府投資建設的劇院與電影院相比,認為劇院應該通過演出來盈利;還有的干脆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任斥巨資興建的劇院閑置浪費。
作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一部分,劇院與公共圖書館、美術館、文化館等一樣,應把社會效益作為最高目標。筆者認為,劇院建設需慎之又慎,尤為關鍵的是要做好后期管理。要充分考慮當地民眾的消費水平,結合財政情況,通過引入專業演出運營團隊或自行組建管理機構的方式,發揮劇院惠民、樂民的作用,真正讓劇院成為促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便利化的抓手和陣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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