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大學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招生
一、藝術類專業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實行文理兼招,專業成績為福建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美術學:綜合分=專業成績*2.5*0.6+文化成績*0.4
環境設計(閩臺合作項目):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
(2)音樂類專業:
音樂學:錄取時從文化成績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專業成績高出福建省藝術類本科專業最低錄取控制線15%的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舞蹈表演: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福建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進行排序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藝術(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績、語文、文綜、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藝術(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績、數學、理綜、語文、英語依次進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藝術類專業只招收藝術(文)考生(藝術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成績,文化成績為高考文考總分(含固定照顧加分)。
(1)美術類專業(動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綜合分(綜合分=專業成績*2.5*0.7+文化成績*0.3)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音樂類專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錄取時從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省定控制線的進檔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3)如遇排序成績相同,按文化成績、語文、數學、英語依次進行排序,專業間不設級差。
3、對高校藝術類專業錄取有專門規定的省份,按該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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