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淮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是:
(1)音樂學專業、音樂表演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文化分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獲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的考生,按專業分排序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出現并列分時,依次以文化總分、語數外總分排序)。
(2)美術學專業、動畫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美術學(合作辦學)專業、廣播電視編導(合作辦學)專業、體育教育專業、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文化分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本科(體育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獲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本科(體育類本科)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的考生,按文化分與專業分相加后的總分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出現并列分時,依次以專業分、文化總分排序)。
(3)環境設計專業、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文化分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獲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的考生,按文化分排序從高到低依次擇優錄取(出現并列分時,依次以專業分、語數外總分排序)。
(4)藝術類各專科專業文化分達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藝術專科控制分數線,均按專業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出現并列分時,依次以文化總分、語數外總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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