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師范學院2016年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原則
五、錄取原則:
1.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考生達到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規定的錄取條件,并執行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根據實際成績擇優錄取。
3.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4.錄取辦法是: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即將已投檔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排名,各專業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線時,則進行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到最后一個專業志愿。當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錄取時,如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則隨機調劑到沒有滿額的專業;如不服從專業調劑,則進行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專業志愿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5.報考我校體育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錄取原則是: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文化錄取控制線以上,且專業成績合格,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6.報考我校音樂類、美術類及舞蹈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錄取原則是: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文化錄取控制線以上,且專業成績合格,根據考生志愿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7.戲劇影視文學專業、播音與主持藝術和書法學專業考生必須參加生源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如果沒有統一的專業測試,則我校指定承認其他院校的專業測試成績),錄取原則是:考生文化課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文化錄取控制線以上,且專業成績合格,根據考生志愿按文化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從高到低錄取。
8.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市、自治區)統一組織的口語測試,且高考英語筆試成績本科應達到100分以上,專科應達到90分以上。
9.報考我院日語專業的考生,外語語種不受限制,但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口語測試。
10.除英語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外,其它所有專業對外語語種不加限制,但我校公共外語為英語,請小語種考生慎重報考。不確定男女生比例。
11.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12. 文科同分考生按照語數外順序分數較高者錄取,理科同分考生按照數語外順序分數較高者錄取;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同分者按文化成績較高者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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