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八十年代出現的一種具有特色的民族聲樂品種——戲歌,在傳承戲曲音樂曲式結構、腔式構架、音調模式等方面特征的前提下,擺脫了戲曲在題材內容、表演形式上的程式化約束,由此形成了兼具戲曲元素和時代風尚的聲樂藝術品種。狹義的戲歌是指將戲曲、曲藝的唱腔或素材融入或拼貼到歌曲中而完成的作品。廣義的戲歌是指將戲曲或曲藝的音樂元素納入歌曲形式而完成的作品。面對這一新興的藝術形式,我們還需“三思而后行” 。
怎樣的作品可以被稱為戲歌呢?首先,具有戲曲曲式結構的形態特征,中國的戲曲曲式結構大致以“板腔體”和“曲牌體”兩種為主,而戲歌創作也主要遵循這兩種結構特征。目前大多數較為流行的戲歌大都以板腔體為主。第二,具有戲曲唱腔的腔式特點,如戲曲唱腔中具有標志性的潤腔、拖腔等特點。第三,具有典型劇種的旋律曲調特征,即選用一個劇種的旋律,或所選戲歌的旋律與特定劇種的曲調有相似之處。第四,能夠融合戲曲舞臺表演風格,戲歌與藝術歌曲、民間歌曲等藝術形式不同,它融入了戲曲的相關元素,因而具有手眼身法步等戲曲表演方面的一些要求。由于我國戲曲劇種的種類繁多,戲歌表現出多元的音樂風格和豐富的內容表達,如東北大鼓韻味的《八月十五月兒明》 ,豫劇風格的《沒有強大的祖國哪有幸福的家》 ,以及黃梅戲特色的《孔雀東南飛》等。此外,在演唱實踐中借鑒戲曲行腔的藝術表現力的歌曲,也可稱之為戲歌,如《我們是黃河泰山》 ,其中吸收了豫劇藝術的行腔特點。
公眾對戲歌的存在所持態度是莫衷一是的。有人認為: “戲歌的產生使戲曲這一古老的藝術形式煥發出新的生機” 。而對戲曲有深厚情感的戲曲藝術工作者則為捍衛戲曲的純潔性慨嘆疾呼: “長此以往,戲將不戲,歌將不歌矣!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對外交流的日益增多,人們的審美標準與需求勢必會發生變化。而創新是事物發展的動力之一,使用交響樂伴奏、歌曲中融匯戲曲元素等創新行為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只要不是歪曲、丑化戲曲的行為,只要把握好“繼承、保護與創新”的“度” ,尊重戲曲自身發展規律,藝術形式之間的相互借鑒和互補是值得鼓勵的。何況戲歌的本質是歌,濃郁的戲曲韻味是歌之魂。關注戲歌的過程就是關注戲曲的過程,就是關注民族聲樂“根”的過程,希望有更多的音樂理論家將戲歌置于自己的研究視閾中,為民族聲樂的發展提供更科學、有力的理論支撐,使戲歌這一體裁為各大音樂院校復合型人才的培養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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