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屆海內外江南絲竹邀請賽”暨“中國杭州江南絲竹音樂節”章程
江南絲竹源出于江、浙、滬等地,是擁有濃郁的地域氣息和深厚歷史地位的地方樂種,是我國民族音樂中的一顆璀璨明珠。其音樂風格小、輕、細、雅,是江南文化的特定產物。
由浙江省音樂家協會和上海音樂家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共同主辦的“海內外江南絲竹邀請賽”創辦于2011年,大賽每兩年一次,分別在江、浙、滬輪流主辦。2011年、2013年分別在上海、南京舉辦。海內外著名的絲竹樂隊,包括中央民族樂團、中央音樂學院、上海音樂學院、江蘇民族樂團、浙江民族樂團及長三角地區幾乎所有著名的絲竹樂隊、樂社都參加了此項活動。比賽還吸引了港、澳、臺及東南亞各國華人絲竹團體熱情加入,是一項具有權威性、專業性的賽事。
京杭大運河縱橫南北,承古貫今,是中華民族一條重要的經濟與文化之血脈。杭州拱墅位于大運河最南端,是江南絲竹音樂的郁郁繁盛之地。在此舉辦“海內外江南絲竹邀請賽”對弘揚運河文化具有現實和深遠的意義。
2008年,“江南絲竹”被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擴展名錄。在第8個“文化遺產日”到來前夕,位于杭州市拱墅區的杭州藝術學校正式掛牌,成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江南絲竹”在浙江的唯一責任保護單位,而且在杭州及拱墅地區活躍著眾多江南絲竹專業和業余團隊,在此舉辦“海內外江南絲竹邀請賽”有豐富的社會文化基礎。
為此,浙江省音樂家協會與上海音樂家協會、江蘇省音樂家協會聯合拱墅區人民政府決定于2015年9月共同主辦“第三屆海內外江南絲竹邀請賽”暨“首屆中國杭州江南絲竹音樂節”。
一、主、承辦單位和組織委員會:
聯合主辦:浙江省文聯、浙江省音樂家協會
上海音樂家協會
江蘇省音樂家協會
杭州市拱墅區人民政府
承辦:拱墅區文廣新局、杭州藝術學校
協辦:杭州市非物質文化保護中心、長三角江南絲竹音樂聯誼會
二、評委會:
比賽評委會由海內外民族音樂專家組成。
三、比賽分組:
根據參賽團隊的隊員組成,分職業、非職業兩組。
參賽人員的資格認定由組委會指定若干專家審定。
四、參賽要求:
1、 海、內外各民族音樂演奏團體均可報名參賽。
2、 每個參賽團隊的總人數不得少于5人,最多為15人。
3、 目前已正式離開專業院校、院團的人員可參加非職業組的比賽。
4、 任何參賽人員不能代表兩支團隊參賽,如一個隊員出現在兩個參賽團隊中(以錄像或照片為證),兩個團隊全部作棄權處理。
5、 比賽時一律不采用電聲樂器,不得使用伴奏帶。
五、比賽、活動安排:
1、初賽:7月完成。7月底下發參加復賽團隊名單。
2、復賽: 9月19日。職業組15支參賽隊,非職業組參賽數根據報名情況決定,一般不超過20支隊伍。
3、決賽:2015年9月20日(職業8支、非職業隊決賽評選方式另行規定)
4、9月21日舉行海內外“江南絲竹”專家論壇、長三角江南絲竹聯誼會年會及優秀民間絲竹樂隊展演。
5、頒獎音樂會:9月21日晚
六、比賽辦法:
1、初賽由江、浙、滬三省音協專家對報選送參賽視頻材料進行評審,確定復賽名單。
2、復、決賽為現場演奏。
七、參賽曲目:
1、初賽:指定曲目、自選曲目各一首,總時間不超過12分鐘 ,職業組和非職業組要求一致。
2、復賽:同初賽要求
3、決賽:
非職業組:指定曲目、自選曲目各一首,其中指定曲目不能與復賽時重復,總時間不超過12分鐘。
職業組:組委會為本次比賽特別委約的新作品一首,自選作品一首,總時間不超過12分鐘。
4、組委會指定傳統曲目:《小霓裳》《凡忘工》(請登錄大賽官方網站下載)
組委會特別委約的新作品編制如下:笛、笙、揚琴、琵琶 、箏、中阮、中胡、大提琴、貝司各一人;二胡、打擊樂各二人,共13人。
5、組委會公布指定的傳統曲目參考版本,不要求統一;特別委約的新作品,賽前一個月公布在大賽官方網站。同時總譜送達參加復賽的職業團隊。
八、獎項設置:
1、職業組設金、銀、銅獎若干名;
2、獎金:金獎15000元、銀獎10000元、銅獎5000元;
3、非職業組的獎項設置方式,組委會另行規定,賽前通知。
九、報名要求
1、每支參賽隊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a.參賽演奏視頻一份(內容詳見初賽曲目要求);
b. 報名表一份;
c.集體照一張(電子版);
2、比賽報名截止日期:2015年7月10日(以郵戳或發送郵件時間為準)。
十、其他:
1、食宿:外省市的參賽人員(規定名額內)在杭比賽期間的食、宿由組委會承擔。杭州市參賽團隊,活動期間比賽組委會將提供誤餐補貼。所有團隊的往返路費均需自理。
3、大賽秘書處:杭州市建德路九號
郵編:310006 電話/傳真:0571-87029279
Email:zjyinxieqtj@163.com!
4、本章程最終解釋權和修改權歸大賽組委會所有。
5、大賽官方網:浙江文藝網,浙江省音樂家協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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