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⑵在2015年9月1日前可取的國家承認本科畢業證書的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頒發畢業證書的省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或網絡教育高校出具的相關證明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⑶未通過網上學歷(學籍)校驗的考生,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供學歷(學籍)認證報告。
⑷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⑸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⑹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六、考生資格審查
㈠我院通過審查考生網上報名信息并在考前對考生進行考試資格審核,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查不到或有其他問題的,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的認證證明,否則不予準考。
㈡我院將在復試前再次對考生的身份證、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
㈢同等學力考生和跨專業考生須在復試報名時提交報考專業領域內兩位具有高級職稱專家的推薦信。
㈣跨專業考生在復試報名時須提交與報考專業方向一致的獲獎證書(省級專業比賽三等獎以上)或學術論文(在設有音樂、舞蹈專業的普通高等學校和藝術科研院所的學術刊物上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
七、準考證
2014年12月15日至12月29日,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八、考試:研究生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㈠初試
⒈初試時間:2014年12月27日至12月28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⒉初試地點:
⑴12月27日初試全國統考科目(政治、外語)的考試由遼寧省招考辦統一安排,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詳見準考證。
⑵12月28日初試業務課的考試在我院本部進行,具體地點及考場安排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通知為準。
⒊初試科目:
12月27日上午 101思想政治理論(滿分100分)
12月27日下午 201英語一或204英語二(滿分100分)
12月28日上午 業務課一(滿分150分)
12月28日下午 業務課二(滿分150分)
初試方式均為筆試,每科考試時間為3小時。
業務課考試科目及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5年碩士研究生招生目錄》、《業務課考試要求》。
⒋考生的初試成績由我院于遼寧省招考辦規定的時限內在我院網站發布。
㈡復試
復試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創新能力、專業素養和綜合素質等,是碩士研究生錄取的必要環節,復試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⒈教育部按照一區、二區制定并公布參加全國統考和聯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一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二區包括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
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且畢業后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就業的少數民族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者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⒉我院在國家確定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基礎上,結合生源和招生計劃等情況,確定復試名單。
⒊復試的具體要求及時間安排以我院網站公布的《復試方案》為準。復試各科目的考試要求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專業科目考試要求》。其中,外語科目的復試除聽說能力外,還須進行筆試。
⒋同等學力和跨專業的考生以及成人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復試時尚未取得本科畢業證書的自考和網絡教育考生在復試前均須進行加試,合格者方可參加復試。加試科目詳見我院研究生部網站公布的《2015年擬招生計劃及考試科目》。
⒌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
九、調劑
我院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確定并公布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并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積極為考生調劑提供服務。
十、錄取
㈠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我院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㈡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按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在錄取前必須與我院、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合同,畢業時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㈢新生應按時報到。不能按時報到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證明,并向招生單位請假。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應屆本科畢業生、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取消錄取資格。
㈣新生報到后,我院將進行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專業素質、健康狀況等全面復查,發現有不符合標準者按照國家及我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十一、違規處理
㈠對在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有違反考試管理規定和考場紀律,影響考試公平、公正行為的考生、考試工作人員及其他相關人員,一律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在校生,由其所在學校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在職考生,應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考試工作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或其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㈡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㈢關于考生在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中的違規或作弊事實將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并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記入考生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
十二、其它
㈠我院碩士研究生的學費按年度收取,標準如下:
學術型碩士研究生:8000元/年
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按遼寧省物價局批復的學費標準執行。
㈡我院碩士研究生獎助學金評選及發放的各項政策規定以我院研究生部網站發布相關信息為準。
㈢考生與所在單位因報考研究生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我院不承擔責任。
㈣考生的報名費、體檢費、往返路費和食宿費均由本人自理。
㈤為準確及時地聯系,請考生將本人及聯系人的通訊方式(固定電話、手機、電子信箱),通訊地址(省、市、縣、單位、家庭門牌號碼和郵政編碼),姓名等信息詳細填報,以確保在招生的各個階段保持暢通的聯系,由考生原因造成聯系方式及通信地址問題影響考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㈥未盡事宜以教育部、遼寧省的相關文件為準。
㈦聯系方式
部 門:研究生部
地 址:沈陽市和平區三好街61號
郵 編:110818
電 話:024-83951899、83910311
傳 真:024-23924916
聯 系 人:李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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