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試
(一)考試方法
筆試與口試。
(二)考試科目
1.外國語(英語、日語、俄語、德語中任選其一)。
2.專業科目(專業主科和專業基礎科目)。
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初試:專業主科;復試:專業基礎科目、外國語。專業科目考試要求詳見附件二(取消其中第4項鋼琴考試)。參考書目及考試大綱參見附件三、附件四。考試在本院(北京)進行,外地不設考點。
注:我院不開設日語和俄語課程。
主 講:樓天宇
立即試聽
主 講:陳諾
文藝院團樂感是天陳其鋼直第六屆中聲樂學習第七屆“關于舉辦文化部將
出版社:人民音樂出版社
頁數:408頁
isbn:978-7-103-02719-6
購買價:2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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