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我校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3〕12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教學[2014]3號)和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于做好我區2014年碩士研究生招生錄取工作的通知》(內教招考普〔2014〕1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一)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確保生源質量。
(二)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
(三)堅持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特別是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個性素質的考核。
(四)堅持客觀評價。業務課考核成績須量化,綜合素質考核也應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五)堅持以人為本,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水平。
二、復試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統籌管理全校復試工作,制訂復試工作辦法,組織開展復試各項工作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調查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各學院(中心)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制訂學院(中心)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并組織實施。
(三)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小組,在本單位招生工作小組的指導下對考生進行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等工作,負責確定考生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及程序。評分前須召開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并現場評分。
三、復試準備工作
(一)遴選培訓工作人員
各復試工作小組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副教授、教授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使其明確工作紀律和程序、評判規則和標準;要明確招生導師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二)命制復試試題
各復試小組要參照初試自命題工作管理規定,命制復試試題。復試試題包括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三部分。復試試題及其答案在啟用前均為國家機密材料。有親屬報考本年碩士研究生的教師須完全回避復試的所有環節。
(三)確定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符合《2014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和我校2014年招收碩士研究生差額復試比例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以及符合調劑政策的第二志愿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將列入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
調劑辦法為:
1.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發布我校余缺信息,申請調劑到我校的考生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提交調劑申請,研究生院會同各學院(中心),按照復試工作具體方案所確定的調劑原則、條件和程序,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上篩選確認。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必須通過調劑系統進行,否則無效,不進行手工調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