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外語水平和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2.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人事檔案審查或政審必須在發放錄取通知書之前完成);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3)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
(4)人文素養、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藝術類考生在遵循本辦法的前提下,可根據學科專業的特殊要求進行考核,但須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
對科研創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現的考生,經復試,該考生總成績排在該復試專業的110%之內,經學科(專業)復試小組推薦,提交體現該考生科研創新能力的材料,并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批準后,可將該考生列入擬錄取考生名單,其他考生的專業排名順延。
五、體檢
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安排。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地點:內蒙古大學醫院(內蒙古大學東門北側路西)
時間:學術型考生為4月7日-9日早8:00;
專業學位型考生為4月14日-16日早8:00。
六、復試成績的使用及相關事項
(一)外語面試、專業筆試、專業面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實踐(實驗)能力考核有任一項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二)復試成績和初試成績按權重相加,得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成績與復試成績各占總成績權重的50%。
復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滿分為50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
對工商管理(專業學位)、公共管理(專業學位)、會計(專業學位)的復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復試成績=外語筆試成績(滿分為50分)+專業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思想政治理論(滿分為30分)
總成績(百分制并取整)=初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復試成績(折合為百分制)×50%。
總成績大于或等于60分者為合格。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三)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不作量化,也不計入總成績,但考核結果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四)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蒙古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4個民族,以報考時填報的信息為準)總成績可加1—3分。由各學院(中心)在復試工作具體方案中確定,并在復試進行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公布。
(六)對上一年作弊的考生不予復試和錄取。對復試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要嚴肅處理,不予錄取。無論何時核查確定的作弊考生一律不予錄取或取消學籍。構成犯罪者,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復試結束后,各學院(中心)將復試結果及時向考生公布。同時,各學院(中心)分專業按總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將擬錄取結果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八)參加復試的所有考生(推免生除外)須于復試前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研究生復試網上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七、復試的監督和復議
(一)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復試過程的公平、公正和復試結果全面負責。對復試工作過程進行監督,嚴肅處理違紀違規事件。
(二)實行監督制度和巡視制度。學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要選派專門人員到復試現場巡視,對有些考場可派出監察員進行現場監察。
(三)實行信息公布制度。復試前須公布專業招生計劃、復試辦法及參加復試的考生名單(含專業、考生編號)。復試結束后須公布考生總成績及排名。
(四)實行復議制度。擬錄取名單在考生所報考的學院(中心)公示一周。考生在公示期內可向學院(中心)提出異議,學院(中心)在收到異議申請一周內負責書面答復。
學校受理投訴、申訴的電話為0471-4992114。
八、本辦法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內蒙古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