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進一步考察考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為進一步推進我校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著力提高錄取選拔質量,推進我校研究生教育的科學發展,根據教育部和江蘇省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辦法。
一、基本原則
1.科學選拔,保證質量。樹立科學的人才選拔理念,堅持能力與知識考核并重,著力加強對考生創新能力和專業素養的考查,充分發揮和規范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作用 ,進一步明確導師群體的學術權力和責任,提高導師群體科學規范選拔人才的能力,不斷提高人才選拔質量。
2.公平公正,操作規范。加強監督機制,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做到過程公開、政策透明、程序嚴謹、操作規范。
3.全面考查,突出重點。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礎上,突出對誠信品行、專業素質、實踐能力以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注重考生一貫表現,既重視初試成績,也重視既往學業表現和潛在能力素質。
4.客觀準確,評分有據。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評價方法,復試專業課考核成績量化,綜合素質考核有較明確的等次結果。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的領導和統籌管理下,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切實加強對復試工作的領導,充分認識復試工作的重要性,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以及“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建立有效的監督和約束機制,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各學院根據自身辦學特色、專業要求以及相關情況,制訂學院復試工作具體方案,報研究生院審定同意后,向考生公布并組織實施。各學院未經研究生院同意,不得擅自向社會和其他機構,以及考生本人發布或提供有關復試的任何資料和信息。學院黨政一把手是復試錄取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2.學院根據學科和專業具體情況成立由指導教師組成的復試小組。復試小組負責制定本專業考生面試和實踐(實驗)能力等方面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和程序,并具體組織實施。要充分發揮導師群體在復試選拔中的主體作用,堅決避免復試走過場。復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可以召開復試小組會議,研究對考生的考察評價意見。復試小組專家成員原則上5人以上(保證其中有1名外語聽力和口語較好的教師),設組長1名,具體負責本組復試各個環節的工作。除專家組成員外每組另設秘書1名,負責復試的記錄工作并協助安排有關事宜。
3.各學院要制訂復試工作人員遴選、培訓辦法和行為規范,加強制度管理。要選派責任心強、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作風過硬的人員參與復試工作。要對所有人員進行政策、業務、紀律等方面的培訓,嚴格保密、紀律等方面的要求,規范其工作行為。要保證復試工作的每個環節責任到人。
4.學校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進行現場巡視,巡視組成員由校紀委、監察和研究生院相關人員組成,負責對各學院的復試工作進行巡視和監察。各學院相應成立復試工作巡視組,負責對本院的復試工作進行監督。
三、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國家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結合我校各專業情況確定。
四、復試名單確定
1.復試名單由各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結合各專業招生計劃擬定,報學校審核確認后在各學院網站公布。
對合格生源人數不足的專業,可從本校其它相近專業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或從校外相同或相近專業的合格生源中進行調劑,還可依據破格條件在本專業考生中破格復試。
2.復試加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