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本科畢業生提交本科階段的成績單(須加蓋學校教務處或學生處的公章)、學生證復印件(驗原件,交復印件)。報考類別為定向就業的,須有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介紹信,并加蓋人事部門公章。在職人員在“單位意見”一欄中加蓋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公章。檔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考生要加蓋人才交流中心人事處的公章。檔案在街道辦事處的考生要加蓋街道辦事處公章。
(三)對畢業證書的審查
在復試時應對全部擬錄取的往屆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進行嚴格審查,考生提交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復印件,無原件的考生一律不予錄取。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應按研招辦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證明,否則不予錄取。
(四)對身體狀況的審查
體檢由學校在復試期間統一組織。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五)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
對復試考生進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是保證入學新生政治素質的重要環節。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應委托院研究生部學工辦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審查其政治情況。(在錄取前完成)。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內容應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工作學習態度、職業道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可采取“函調”或“派人外調”的方式。函調的證明信須由考生本人檔案所在單位政治工作(或人事)部門加蓋公章。
八 復試權重及最后成績的計算方法
(一)復試成績按照如下方法計算:
1、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2、面試及實踐能力考核成績按照《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入學考試評分工作補充規定》來評分。
(二)考生的復試成績及擬錄取排序成績計算辦法如下:
1、筆試為專業基礎課的考生:(不含藝術教育理論和音樂教學法各方向)
復試總成績=專業基礎課成績100分+面試與英語聽力口語100分
(合計為200分,其中:面試占80%,英語聽力口語占20%)
擬錄取排序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7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30%
2、筆試為專業基礎課的考生:(僅藝術教育理論和音樂教學法各方向)
復試總成績=專業基礎課成績100分+面試與英語聽力口語100分
(合計為200分,其中:面試占80%,英語聽力口語占20%)
擬錄取排序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6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40%
3、筆試為專業主課的考生(藝術管理方向):
復試總成績=專業主課成績100分+面試與英語聽力口語100分
(合計為200分,其中:面試占80%,英語聽力口語占20%)
擬錄取排序成績=初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40%+復試總成績(折算為100分)×60%
(三)同等學力考生加試課程的成績可不計入復試成績,但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九 其 他
(一)復試結束后,將盡快公布復試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