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本工作開展的基本原則和工作辦法文件,根據國家發布的復試分數線和本院考生的具體情況,制定復試、破格復試條件,擬定進入復試和破格復試名單,將該文件提交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通過并報送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備案;
2、制定復試辦法和復試成績標準及復試成績的權重;
3、負責組織復試和復試的閱卷工作以及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復試和閱卷工作;
4、負責審核各學科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5、負責組織對考生其他情況的審查工作;
6、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
7、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咨詢進行必要的解釋,并按照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示處理可能發生的問題。
(四)根據各招生學科專業特點,成立按各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為單位的復試小組。各復試小組成員原則上不少于5人,一般為各學科專業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成員以及考生報考的導師,組長由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主任擔任。各復試小組名單由各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擬訂并報研究生部備案(4月1日以前上報)。各復試小組設工作秘書1人,負責面試的現場記錄。工作秘書由各學科研究生培養指導委員分會學術輔助秘書或兼職者擔任。各復試工作小組的復試工作根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按二級或三級學科為單位由各相關系系秘書協助復試工作小組組長進行。
(五)各復試小組的職責是: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擬定本專業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面試內容及題目選擇方式的具體程序,評分標準及評分辦法,并上報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協助并組織實施本專業考生的筆試(專業基礎課二)、面試、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考試,以及配合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做好其他復試(查)工作。
三 國家復試分數線及我院復試上線標準
(一) 根據教育部下發的2014年碩士研究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報考藝術學(學術學位)或藝術(專業學位)考生的單科及總分最低要求相同。復試分數線如下:
|
單科 |
總分 | |
滿分值為100分 |
滿分值大于100分 | ||
A類考生 |
34 |
51 |
325 |
B類考生 |
31 |
47 |
315 |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
30 |
45 |
245 |
1、A類考生是指報考地處一區招生單位的考生。(一區系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21省<市>);
2、B類考生是指報考地處二區招生單位的考生。(二區系內蒙古、廣西、海南、貴州、云南、西藏、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
10省<區>);
3、*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工作單位在國務院公布的民族區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業原單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
(二)我院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上線標準為(摘自《上海音樂學院研究生招生考試與考務管理工作文件匯編》):
1、政治、外語及總分按國家復試分數線基本要求;音樂文獻編譯方向外國語為60分;
2、各方向:專業基礎課105分,專業主課120分。
四 復試、破格復試考生比例及篩選規則
(一)各學科進入復試的考生人數的一般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