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招生辦公室,各有關高等學校,各考點:
為做好2015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工作,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改革,加強管理
2015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藝術專業(含音樂類、美術類,下同)招生考試工作要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有關精神,堅持“著眼公平、分類指導、立足規范、提升質量”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招生考試辦法,加強考試管理,抓好考風考紀,努力提高招生考試科學化、規范化的管理水平。
1.我省藝術類考生根據專業屬性不同分為音樂類和美術類兩個類別,高考報名時統一派發藝術類考生號,考試科類可選擇文科類或理科類,文化課錄取分數線根據招生計劃和音樂類、美術類全體考生考試成績情況,按一定比例確定。文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文科綜合”,即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科目為“3+理科綜合”,即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2.藝術類考生報考同一大批次院校志愿時,只能單獨選擇填報藝術類專業志愿或單獨選擇填報普通文理類專業志愿,即不能在同一大批次內既報藝術類專業又報文理類專業,其中,報考第一批藝術類院校志愿的考生不得兼報普通類第一批及提前批所有批次的本科院校志愿。
3.考生填報院校校考專業志愿時,同一批次同一所院校不得同時兼報音樂類和美術類,只能單獨填報音樂類或美術類校考專業志愿。招生院校上報合格考生校考專業成績時,只能單獨填報考生的美術類或音樂類的校考專業成績。未按上述規定而參加招生院校校考的考生成績,我辦將不予承認。
4.廣州美術學院和星海音樂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中,凡我省藝術術科統考未涉及的專業,兩校可自行組織校考,但省藝術術科統考涉及的專業(詳見附件2),應在省級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廣州美術學院的美術學(師范)專業和星海音樂學院的音樂學(師范)專業,直接使用省級統考成績。其他有特殊要求需校考的院校(專業),須于2014年12月15日前登錄“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http://www.ecogd.edu.cn/pgsk/),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附件4)的要求,由學校招生辦公室向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所招藝術類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內容,打印《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申報表》(附件5),加蓋學校公章后寄送省招生辦。經審核批準所招專業術科考試是否屬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后,由省招生辦公室統一向社會公布。
5.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的院校在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術科校考工作(我省在2015年3 月14日-17日進行高考英語聽說考試,請高校術科校考時間相對錯開),并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報校考合格考生考試成績。合格考生的考試成績及考生號、身份證號等有關報考信息,招生院校必須嚴格按照《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的有關要求(見附件4)報送我辦,逾期不報,我辦將不承認該校考生校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公布后,我辦將根據招生院校的校考合格考生名單,通過“廣東省術科考試管理系統”提供考生文化課成績給第一志愿的招生院校下載。
各級招生考試部門和高等學校必須高度重視,嚴格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我省的工作要求,加強對招生考試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藝術類專業考試,進一步嚴密管理措施、嚴格操作程序、嚴肅考試紀律,縝密排查和清除影響招生公平公正的隱患,保證廣大考生在平等條件下公平競爭,提高考試的信度和社會聲譽,確保高等學校藝術專業新生的質量。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招生院校或考點與社會中介機構聯合舉辦任何形式的藝考培訓班。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各考點應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管理,切實促進藝術類專業校考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