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各有關高等學校藝術類招生專業,須嚴格按照教育部審核公布的專業目錄執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對于授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非藝術學門類專業,有關高等學校若有專業要求,須在招生章程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專業考試科類及錄取要求(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學校不再單獨組織校考),高考文化成績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文化線。其他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辦法招生。
7.藝術類院校(專業)的錄取,安排在同批次普通院校(專業)同時進行。我省根據全國不同層次高等學校和術科考試方式(統考、統考基礎上校考、校考三種方式)將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的錄取設置為五大批次十二小批次:
(1)第一批本科: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11工程”院校以及經我省批準的參加第一批錄取院校的藝術類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省術科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2)第二批本科A類:一般本科公辦院校藝術專業。下設三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省術科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第3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3)第二批本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本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本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4)專科A類:面向全省招生的公辦專科院校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5)專科B類:獨立學院、民辦高等學校及面向本市招生的公辦專科藝術專業。下設兩小批次:
第1小批次:使用省術科統考成績錄取的高等學校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2個;
第2小批次:院校校考的藝術類專科專業,院校志愿數為1個。
藝術類院校(專業)五大批次的每一大批次錄取結束后,我省將對未完成計劃的術科統考專業進行征集志愿錄取,征集志愿設置兩個院校志愿。
9.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要求,加大藝術類專業招生信息公開和公示力度,做到招生信息“十公開”。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招生的重要依據,內容必須合法、真實、表述清晰無歧義。高校必須嚴格依據招生章程開展工作,不得用招生簡章代替招生章程作為錄取依據,更不得擅自更改已經向社會公布過的錄取方案。凡有組織藝術術科校考的高校,藝術專業招生章程必須在本校組織術科校考考生報名前在本校網站向考生公布。要堅持依法治考、依法治招,對在招生工作中的違規行為,要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36號令)嚴肅處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各院校要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體檢合格、文化課和術科考試成績達到錄取分數線的情況下,根據考生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擇優錄取,確保錄取質量,維護公平公正。
請各市招辦迅速將有關事項通知轄區內的中學和考生。
附件:yzbp[2014]61.doc
4.關于上報藝術類專業術科校考有關數據的說明
5.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校考院校申報表
6.廣東省2015年報考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校考準考證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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