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文化課考試和填報志愿
凡2015年擬在廣東省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含面向全國招生的藝術院校(專業)〕,必須于2015年4月15日前向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申報招生生源計劃,制定計劃時一定要細化明確到招生的各個方向,不能籠統含糊。招生計劃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在《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凡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不得招收廣東省生源考生,廣東省藝術類考生,不得報考未經省招生辦公室公布的藝術院校(專業)。
藝術類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方法與普通類考生相同。達到藝術類省級統考本科專業合格線的考生方可填報省級統考和省級統考涉及的本科專業志愿,取得院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合格證的考生方可填報該院校校考專業志愿。
七、嚴格規范錄取工作
根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的要求,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且至少分別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廣東省2015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繼續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各招生院校要積極創造條件,完善管理措施,自行進行網上錄取,廣東省不接受招生院校的錄取委托。藝術類專業網上錄取的步驟和要求為:
1.認可廣東省藝術類術科統考成績的招生院校,文化分、術科分錄取分數線由省招委會根據招生計劃情況按一定比例劃定。錄取時,按照廣東省藝術類招生錄取投檔原則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第一志愿已完成錄取計劃的院校,不投第二志愿的考生檔案)。
2.在廣東省省級統考合格基礎上校考的院校(省級統考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在廣東省統考合格的基礎上,認可院校校考的合格成績,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將文化分上線,省級統考合格且校考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順序分別一次性投檔給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3.校考院校(省級統考未涉及的專業),文化分按教育部規定執行,術科分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根據院校提供的校考合格名單及文化分上線情況,按考生志愿順序將雙上線考生分別一次性投檔,由招生院校根據本校招生章程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4.招生院校根據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確認的錄取名冊或經過廣東省招生辦公室網上錄取系統確認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未經廣東省招生辦公室同意備案錄取之前,院校不得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不按廣東省規定程序辦理的,遺留問題由院校負責處理。
5.廣東省藝術院校錄取新生工作,實行“院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