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露生選取夏雄歌詞集《蒙娜麗莎的微笑》中多首有關外國文化的歌詞修改后譜曲,在《長白山詞林》的《創作漫談》欄目發表。我發現,該刊2014年第4期(總243期)發表的《伏爾加船夫曲》、《櫻花——美不過心中的她》和《迷人的水都——唱給威尼斯的歌》分別同原外國歌曲雷同:葉露生版《伏爾加船夫曲》與俄羅斯民歌《伏爾加船夫曲》的差別,僅僅在于葉露生選取了它的第一樂段作為全曲旋律。而葉版的《櫻花》與日本民歌《櫻花》的旋律則完全一樣,只是前者去掉了后者的7——10小節,在結束句葉版使用主和弦“3、5、7”的五音,然后才結束于主和弦的根音“3”上。至于《迷人的水都》,它與意大利民歌《我的太陽》旋律基本相同,只是前者比后者速度放慢了,還有就是省略或改變幾個音符,再有就是《我的太陽》是在高音區結束的,《迷人的水都》則是在中音區結束的。這些歌曲都標注為“葉露生作曲”。
發現這些問題后,我寫了一篇評論《把人家的東西隨手拈來,按在自己的名下——這叫創作歌曲嗎?——請問葉露生》,發到了《長白山詞林》編輯部。編輯部回復“非常感謝您對本刊的關愛。243期《伏爾加河》一曲,葉露生先生原注‘配置’。實屬我們校對失誤,再次感謝您。” 我感到失望,便給他們再次去信說,你們說“《伏爾加河》一曲,葉露生先生原注“配置”。實屬我們校對失誤,”就算《伏爾加船夫曲》是你們校對失誤, 那么注明是“葉露生作曲”的《迷人的水都——唱給威尼斯的歌》和《櫻花——美不過心中的她》也是屬于你們校對失誤嗎?其實任何一個人只要認真看一看葉露生的“創作漫談”都會得出結論:他是借用別人歌曲的旋律,套在自己的歌詞上,算做是自己的“創作”的。“套用他人的作品”發表在堂堂的《長白山詞林》上,對貴刊的聲譽是一種損失。
于是,我得到了這樣的答復:“主編查閱了底稿,的確都是我們的疏忽造成的,我們會在244期作出重要更正。”于是乎,在該刊第244期上刊出了這樣的“重要更正與聲明”:
非常感謝作曲家莫恭敏及張郁信箱主編等多位朋友來函。在此聲明與更正如下:本刊243期歌曲《迷人的水都》原稿為夏雄填詞葉露生編曲,《櫻花——美不過心中的她》原稿為夏雄作詞葉露生配置,《伏爾加船夫曲》原稿為夏雄葉露生填詞葉露生配置。因我刊校對疏忽,為葉露生先生造成影響深表歉意,對莫恭敏、張郁等友人的關愛深表敬意。
這樣,便產生一個問題:為什么葉露生先生沒有給編輯部去信說,你們把我的“改編”和“配置”弄成了“作曲”,請予以更正呢?
我以為,葉露生借用別人歌曲的旋律,套在自己的歌詞上,算做是自己的“創作”的情況早已有之。《長白山詞林》2012年第11期(總226期)在《詞林論壇》欄目發表了葉先生的創作漫談:《詞短情傷》,談及他修改劉雪蓮的歌詞《中央大街的俄羅斯姑娘》并譜曲的情況。他寫道:“既然是唱的俄羅斯姑娘,(歌曲)音樂就必需具有俄羅斯音樂的特點,于是我想到了前蘇聯最著名的歌曲《莫斯科郊外的晚上》。” 這首“創作歌曲”作者的署名是:劉雪蓮葉露生詞,瓦西里·索羅維約夫-謝多伊原曲,葉露生改編。他認為,因為已注明了原曲作者的姓名,“就不會牽涉到侵占曲作者的知識產權問題”了。
這里且不談用《莫斯科郊外的晚上》的旋律去描寫哈爾濱“中央大街的俄羅斯姑娘”是否得當。對照葉版的 《中央大街的俄羅斯姑娘》和《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我發現葉版的頭4小節是原曲第一樂段的翻版,僅變換了幾個音符,旋律基本不變。葉版的5 - 8小節是其頭4小節的重復加變奏。葉版的9 – 12 小節則與原曲的第二樂段(說明:按我的理解,《莫斯科郊外的晚上》僅由兩個樂段組成)完全相同,結束樂句也與原曲完全相同。因此,很難斷定說,《中央大街的俄羅斯姑娘》這首歌的曲子是葉的“改編”作品。
從葉露生的一篇文章我們得知,他曾經是武漢音樂學院前身湖北藝術學院作曲系的教師。“文革”期間下放農村安家落戶,后調縣文化館工作。他還任湖北音協創作委員會委員。我是近兩年才從他在《長白山詞林》上發表的眾多歌曲、歌詞、文章、評論等等知道這位多產音樂家的。他認為,創作的“積極性應來自高度的政治覺悟,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但是,具體到不同的人,其工作的動力,就“不一定非要有高度的政治覺悟不可”。他大力支持民族音樂和民族文化,認為“受‘娛樂過度’的影響,(現在)高雅詞曲越來越少見了”。他對一些流行歌曲“曲調進行隨心所欲、歌曲內容不是靠音樂來表達,而是靠面部矯揉造作的表情、夸張的肢體語言、奇裝異服等等”去刺激觀眾的做法提出了批評。他還把自己的音樂教育和音樂創作的成果融入自己的歌曲創作和音樂評論之中。這一切都是可貴的、應當肯定的。
那么,為什么葉露生又會作出文前所提到的那些事呢?俗話說:“智者千慮必有一失”。又說:“聰明反被聰明誤”。
葉露生有一句很重要的話可以說明他“創作”歌唱外國文化歌曲時的心態。他說:“套用他人的歌曲,把旋律進行變奏,作為器樂曲的話,那是很常見的,而作為聲樂曲的情況,我卻沒見過。”我以為,這句話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套用他人的歌曲,把旋律進行變奏,作為器樂曲的話,那是編曲配器”。葉露生把“編曲配器”等同于“作曲”,所以他要說:“而作為聲樂曲的情況,我卻沒見過。”既然沒有見過,那么他就可以嘗試一下。
這種“嘗試”,體現在《長白山詞林》總242期的《創作漫談》中發表的葉先生的文章《〈紅莓花開〉在我心中》。該文談了他修改夏雄的歌詞《紅莓花開》和《天鵝湖印象》并創作歌曲的事。我發現,葉版《紅莓花開》的音樂風格,正如他自己所說,“既像原曲,又不像原曲”。“紅莓花開”作為襯詞插入襯腔中,而襯腔則與原歌曲的旋律相同。至于《天鵝湖印象》則是這樣安排的:前奏為“四個小天鵝舞”旋律的變奏;獨唱部分前兩句取材于《天鵝湖》場景音樂,后兩句為其發展;合唱部分的旋律則是獨唱部分前兩句的變奏。因此,葉露生創作的這首《天鵝湖印象》多為借用原音樂素材發展而成。而同一期發表的葉先生創作的另一首歌曲《紅河谷之戀》的首尾均套用加拿大民歌《紅河谷》(我的老版《外國名歌200首》中這首歌譯作《紅河村》)的首尾(當然更變了一些音符),中間部分則是變奏。
應當說,葉先生在創作這三首歌曲時對如何體現外國歌曲的風格,如何抓住其核心,并發展、變奏,是花了心血的。但是他并沒有一貫按照自己說的“體現原歌曲的‘身份’、汲取原歌曲的特點”去做。于是乎,就出現“套用”、“大段照抄”,甚至“全盤挪用”的“洋為我用”的、會被認為是“抄襲”的現象。有人說,按照音樂著作權的規定,歌詞有10——15%的雷同便被認為是“抄襲”,其余類推。我沒有向音樂著作權協會求證過,所以不知什么情況算“抄襲”。
葉露生告誡詞曲作者:“創作要耐得住寂寞”。現在他自己耐不住“寂寞”了。他不是認認真真地對待自己創作的每一首歌曲,而是開始“套用”了。
其實這種現象并不鮮見。好幾年之前,央視舉辦器樂大賽時,在一位樂手上臺演奏前,打出字幕“獨奏:《莫斯科的回憶》(似乎如此,當時沒有紀錄)某某某作曲”。當時我以為,樂手會演奏一首創作的樂曲,哪知道,一開始演奏卻是《莫斯科郊外的晚上》,接著是《喀秋莎》和《紅莓花兒開》三首樂曲的聯奏(第三首我記不清了),當然增加了串連的過門。當時我就想,這怎么能算是一首“創作樂曲”呢?
后來,又看見葉露生用《莫斯科郊外的晚上》的曲調去“創作”《中央大街的俄羅斯姑娘》,便促使我考慮當前音樂創作存在一種“浮躁現象”的問題。借用葉露生的話說,因為“受‘娛樂過度’的影響,現在高雅詞曲越來越少見了”。人們“耐不住寂寞”了,不愿意花工夫去認真推敲、琢磨了,……這樣一來,何處尋覓精品呢?浮躁確實是要大家共同努力去除的啊。(莫恭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