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學會全稱為:廣東省音協古箏學會,對外簡稱:廣東省古箏學會。
第二條 廣東省古箏學會是廣東省音樂家協會屬下的專業學術組織。由古箏界的演奏家、教育家、作曲家、理論家、 社會活動家、制琴技師以及熱愛本專業的企業家、愛好者等自愿組成的非牟利性組織。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發展先進文化,構建和諧社會,用科學的態度普及教育,開展箏曲創作和理論研究,為嶺南箏派的建設竭盡全力,開創我省古箏事業的新局面。
第四條 本學會的辦公地址為:廣州大道南880號和平商務中心北塔1705室。
第五條 業務范圍
(一) 本學會將面向全省開展古箏師資培訓,提高老師的素質和業務水平,舉辦學術講座,組織省級以上的古箏比賽,考級和展演活動。
(二) 整理傳統箏曲,開展古箏作品的創作和古箏(主要 是嶺南箏派)的理論研究,舉辦有利于古箏事業發展的理論 研討會。
(三) 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活動,與全國兄弟學會保持業務往來,互贈資料,互聘老師教學,邀請外界專家舉辦學術講座和演奏會,密切與海內外的古箏藝術交流,豐富信息源,有利古箏藝術的傳播和弘揚。
(四) 學會出版年刊《嶺南箏派透視》(內部資料),記載一年來學會的活動,刊登學術論文,創作箏曲和有紀念意義的人與事等。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學會的會員包括會員、單位會員兩個部分。凡承認本學會章程,同意履行章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的社會各界人士,由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經學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均可成為學會會員。學會頒發會員證。會員的條件一般指從事古箏專業的演奏家、教育家、作曲家、理論家、樂器制作技師、熱愛本專業的企業家和從事古箏教學達兩年以上的人士。
第七條 對在海外從事本專業的僑胞和外籍人士,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學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可接納為名譽會員;對影響廣泛、成績突出者,可聘請為名譽理事或名譽顧問。
第八條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學會組織的一切學術、藝術活動;
(三)對本學會工作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二)維護學會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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