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舉辦時間
2013年9月舉行初賽。復賽和決賽安排在第四屆中國重慶文化藝術節期間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主辦單位
重慶市文化廣播電視局、重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三)承辦單位
重慶市藝術創作中心、重慶市音樂家協會。
(四)組織機構
成立比賽組委會,由組委會主持全部賽事;組委會下設辦公室在市藝術創作中心,負責比賽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組委會聘請知名音樂家組成評委會,負責比賽的評審工作。
1.組委會組成人員:
主 任:汪 俊 市文化廣電局局長
王 超 市文聯黨組書記、副主席
副主任:李廷勇 市文化廣電局副局長
楊 礦 市文聯副主席
張禮慧 市文聯副主席、市音樂家協會主席
成 員:譚光龍 市文化廣電局藝術處處長
胡啟華 市文聯組聯部主任
周瀅劼 市文聯創評室主任
趙建民 市藝術創作中心主任
2.組委會辦公室組成人員:
主 任:趙建民 市藝術創作中心主任
副主任:陶 智 市音樂家協會副主席、秘書長
(五)比賽組別
比賽設美聲、民族、流行、合唱4個組別。
(六)比賽方式
各組分別進行預賽、初賽、復賽和決賽。初賽以審看DVD影音資料的方式進行,得分前20名進入復賽。復賽以現場演唱、現場打分的方式進行,得分前10名進入決賽。決賽以現場演唱、現場打分的方式進行,按選手得分高低,分別獲得各等級獎項。所有參賽曲目均要求用原文、原調、背譜演唱。為推動我市音樂創作,提倡選手、團體選擇歌頌時代精神、反映現實生活的作品,鼓勵演唱由本地區作曲家新創作的歌曲。
二、報名及比賽有關事項
(一)報名資格
1.凡重慶市籍選手(含在外地工作、學習的重慶籍選手)和在重慶市工作、學習、生活的外籍選手均可報名參加比賽。
2.美聲組、民族組和流行組參賽選手年齡要求在18周歲至40周歲之間(1973年9月1日—1995年8月31日出生),包含重唱與組合形式,組合類人數不超過5人。
3.合唱組只設混聲組別,參賽人數為24—50人(含鋼琴伴奏、指揮和領唱),團員年齡要求在18周歲至50周歲之間(1963年9月1日—1995年8月31日出生)。
(二)報名辦法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1日—8月31日(郵寄以當地郵戳為準),逾期不予接收。
2.報名地點:市藝術創作中心(地址:重慶市渝中區枇杷山正街72號,郵編:400013)。
3.聯系人:市藝術創作中心蔣老師,電話:63835229;市音樂家協會趙丹,電話:67727182。
4.報名方式:市級有關專業文藝單位和大專院校的參賽項目由所在單位統一報送,其余單位和個人的參賽項目由各相關區縣(自治縣)文廣新局(社會發展局)統一報送。
5.需提交的報名材料:
(1)首屆重慶市聲樂比賽報名表(詳見附件2、附件3)。
(2)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每位參賽選手提交近期彩色證件照片2張(2寸)和彩色演出照片1張(7寸);合唱團提交團長、指揮各人近期彩色證件照片2張(2寸)和合唱隊彩色演出照片1張(7寸)。同時提供上述照片的電子版,供宣傳使用。
(3)美聲組、民族組、流行組參賽選手提供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軍人證、學生證、護照或工作證明)復印件1份;合唱組提供合唱團成員花名冊1份(詳見附件4)。
(4)參賽項目DVD光盤1份(注:初賽僅接收DVD光盤形式的影音資料,若由于光盤格式問題、光盤損傷問題造成無法觀看等情況,則視為選手自動棄賽。)
6.選手申報的參賽曲目在比賽期間不得更改,外國聲樂作品須注明中文譯名和作者,外國歌劇詠嘆調須注明選自哪部歌劇。
(三)比賽程序
1.預賽:由各市級專業文藝單位、大專院校、區縣文廣新局和文聯舉行,擇優推薦選手報名參加初賽。
2.初賽:2013年9月,由評委會采取審看錄像的方式進行評選。經評委評議和打分,按作品得分排序,各組別的前20名進入復賽。組委會將于9月底前向各地各單位公布參加復賽的選手名單。
3.復賽、決賽:2013年10—11月在主城區舉行(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采取現場演唱、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的方式進行評選。經過復賽,各組別的前10名進入決賽。
(四)比賽曲目
各組參加復賽和決賽的曲目不得重復,初賽曲目可用于復賽或決賽(參考曲目詳見附件5)。演唱重慶詞曲作家創作的原創歌曲可適當加分(具體加分細則由評委會另行制定)。
1.美聲組
(1)初賽參賽曲目:中外歌曲各1首。2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
(2)復賽參賽曲目:中國藝術歌曲1首;外國藝術歌曲1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或受難曲、神曲、彌撒、康塔塔中的獨唱曲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3)決賽參賽曲目:中國歌劇選曲或中國藝術歌曲1首;外國藝術歌曲1首;外國歌劇詠嘆調1首,或受難曲、神曲、彌撒、康塔塔中的獨唱曲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2.民族組
(1)初賽參賽曲目:中國民歌(含改編及整理)1首;中國歌劇選曲1首。2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
(2)復賽參賽曲目:中國民歌(含改編及整理)1首;中國歌劇選曲1首;中國藝術歌曲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3)決賽參賽曲目:中國民歌(含改編及整理)1首;中國歌劇選曲1首;中國藝術歌曲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3.流行組
(1)初賽參賽曲目:自選歌曲2首。2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
(2)復賽參賽曲目:自選歌曲3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3)決賽參賽曲目:自選歌曲3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4.合唱組
(1)初賽參賽曲目:中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外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2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0分鐘。
(2)復賽參賽曲目:中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外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無伴奏合唱作品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3)決賽參賽曲目:中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外國經典合唱作品1首;無伴奏合唱作品1首。3首曲目時間累計不得超過15分鐘。
注:復賽、決賽須提交五線譜版曲譜各一式七份。
(五)伴奏形式
美聲組、民族組、合唱組的復賽和決賽采用鋼琴伴奏形式,可自帶鋼琴伴奏,也可由組委會提供鋼琴伴奏;流行組選手使用伴奏帶。
三、評獎辦法
(一)獎項設置
1.各組別分設一等獎1名、二等獎3名、三等獎6名。
2.進入復賽但未進入決賽的選手頒發優秀演唱獎。
3.比賽設優秀組織獎。
4.組委會可根據比賽情況決定是否增設組委會特別獎、評委會特別獎。
(二)獎品設置
對等次獎獲得者頒發獲獎證書和獎金;對其他獎項獲得者頒發獲獎證書或獎牌。
(三)頒獎安排
組委會擇時舉行頒獎晚會,為獲獎選手頒獎(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項
(一)參賽選手必須嚴格遵守本章程各項規定,自覺服從組委會工作安排。不得有弄虛作假和其它不正當行為,違者將取消其參賽資格。
(二)比賽期間,組委會將依法組織比賽期間的錄音、錄像、頒獎晚會以及有關宣傳推廣的演出,選手參加上述活動不另付酬。
(三)選手所選歌曲,有涉及版權者,請選手與版權所有者妥善解決,如有爭議與本屆比賽組委會無關。
(四)參賽選手及伴奏人員所需費用由各相關單位或個人自行解決。
(五)獲得比賽等次獎的選手將優先推薦參加國家級比賽。
(六)各區縣文廣新局要高度重視本地優秀青年聲樂人才和合唱隊伍的選拔推薦工作,原則上每個區縣都要組隊參賽。市文化廣電局將把各區縣參加此項活動情況納入2013年度文化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
(七)本章程由本屆比賽組委會負責解釋。
太平鼓,是滿、蒙古、漢等族棰擊膜鳴樂器。因單面蒙皮又稱單皮鼓。流行于遼寧、吉林、黑龍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