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表演獎評選
1、通過舉辦二胡比賽,古箏比賽、民樂組合;鋼琴比賽,鋼琴與弦樂重奏比賽;聲樂演唱比賽(美聲組、民族組)確定獲獎選手。表演獎比賽分半決賽、決賽兩輪進行,“金椰獎”評委會依據選手的現場演唱、演奏水平確定獲獎人選。
2、凡獲得第七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暨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海南賽區選拔賽表演獎第一、第二名選手,獲得2013年參加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評選報送的當然資格。
表演獎各組半決賽晉級決賽名額:
二胡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古箏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民樂組合半決賽成績名列前三名選手;鋼琴比賽半決賽成績名列前六名選手;鋼琴與弦樂重奏比賽半決賽成績名列前三名選手;聲樂半決賽美聲、民族各組名列前九名選手;所有賽項總數共33名(組)獲得進入本次比賽決賽資格。評委會有權根據選手實際演奏、演唱水平情況結合各組參賽選手數量,調劑進入決賽選手的名額。
3、各項比賽曲目及要求分別參照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評選細則。金鐘獎賽事安排及評選細則相關各組附件詳情查詢:
中國音樂家協會網站http://www.chnmusic.org/news/20121210164353840494.html/或海南省音樂家協會網站http://www.hnmusic.org/。
(四)、教學成果獎評選
為了表彰為推動海南省音樂教育事業的發展和培養音樂人才做出卓越貢獻的音樂教師,“金椰獎”組委會將授予教學成績卓著、所指導的參賽選手成績良好的教師“教學成果獎”。此項工作由組委會根據比賽情況,結合指導教師所輔導學生的比賽成績對應評選。本屆授予獲得比賽一、二等獎選手的指導教師。
二、獎勵辦法
作品獎、理論評論獎、表演獎、教學成果獎的獎勵辦法:
1、作品獎及理論評論獎評比設等次獎,分別設一等獎一名,二等獎一名,三等獎一名。對獲獎者頒予獲獎證書。獲得一、二等獎的作品及獲得一、二、三等獎的理論評論論著報送“金鐘獎”評選。
2、對于在表演獎各組比賽中成績突出的選手,將分別授予海南省音樂金椰獎金、銀、銅獎及優秀獎證書。省音協負責對獲得“金鐘獎”表演獎參賽資格的各組選手在?诘匿浺翡浵窆ぷ骷皥笏凸ぷ。
3、表演獎各等次獎名額:
二胡組、古箏組、鋼琴組各組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兩名。民樂組合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鋼琴與弦樂重奏金獎一名,銀獎一名,銅獎一名。 聲樂美聲、民族各組金獎一名,銀獎兩名,銅獎三名。 各組除獲得等次獎以外的其他進入決賽的選手均獲得優秀獎。
評委會有權根據選手實際演奏、演唱水平情況結合各組參賽選手數量,調劑獲得等次獎及優秀獎選手的名額。
4、對獲得“教學成果獎”的指導教師頒予榮譽證書。
中國音樂金鐘獎是我國音樂最高綜合性專家級大獎,因此特別鼓勵專業藝術院校師生和文藝團體的演員、演奏員,各組別年齡符合本屆“金鐘獎”各專業年齡要求的音樂工作者及愛好者參加第七屆海南省音樂金椰獎暨第九屆中國音樂金鐘獎海南賽區的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