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限定按藝術類招生的專業
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計劃編制要嚴格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附件中美術類、音樂類和編導類包含的招生專業以及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附件中不包含在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的招生專業以及不要求相應的美術類、音樂類或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的專業根據招生情況須列在其他藝術類。藝術類專業根據招生情況可列在美術類、音樂類、編導類或其他藝術類之一,不可同時列在多個藝術專業類別內。我區公布藝術類招生專業計劃不區分文理科,文、理科藝術類考生皆可報考。
有關高校若對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程、風景園林、文化產業管理等4個可授藝術學學士學位的非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有藝術專業考試要求,須在招生簡章中明確告知考生應參加的藝術考試科類,高考文化課分數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藝術類專業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
(三)嚴肅處理違紀作弊考生
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及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各有關院校要將藝術類專業考試中查實的違規考生整理匯總后上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以便按規定對違規考生予以處理。所有違規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
(四)大力清理藝考培訓活動
嚴禁工作人員、教職工尤其專業教師,單獨、聯合或委托舉辦高考藝術類應試培訓、推廣活動,嚴禁各級各類學校為各藝術類應試培訓機構提供場所或設施,對上述行為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并對相關領導予以責任追究。對在藝術類專業考試中違規的有關工作人員,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處理。
四、其他
本實施辦法未盡事宜,按我區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其他相關文件執行。
本實施辦法解釋權歸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附件:2014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藝術類包含的本科招生專業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