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生需按專業考試要求攜帶考試用具,不準攜帶手機等考試規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考點將采用手柄式金屬探測儀器對考生進行入場檢測,考生如攜帶手機等規定以外的的物品進入考場將視為違規。考生應自行將個人物品放置在考場外,考點不承擔保管責任;報考器樂類的考生不準自帶伴奏人員。美術類、書法類考試必須嚴格按照試題要求答題,不得在試卷上涂畫試題要求以外的內容,否則視為考試違規。
3.筆試科目考試開考信號發出之前不準答卷或繪畫,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要停止答卷;不能在試卷上做任何標記;開考15分鐘后遲到的考生不準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30分鐘才準交卷離場(速寫考試除外);對試題內容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遇試題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等問題可舉手詢問;考試結束信號發出之后,應立即停止答卷或繪畫,待監考員收齊試卷后才能離開考場,不準將試卷帶出考場。
4.面試科目要按規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待考室待考;待考期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嘩;考生要按工作人員的安排依序參加考試,考試完畢應安靜的離開考場。
三、成績公布
我省“省統考”成績將通過我局網站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在2014年2月8日后登陸我局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名次及合格情況;到省外學校參加“校考”的考生,可登錄我局網站自行打印“省統考”的成績單,持“海南省藝術類專業全省統一考試成績單”到省外學校報名參加“校考”。
取得省外學校“校考”合格資格考生的普通高考全國統一考試成績,我局將在高考成績公布后給有關學校寄發其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一考試各科成績的標準分和原始分以及基礎會考成績的10%,供學校審查錄取。
四、考試管理
全省“省統考”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了確保我省“省統考”的規范有序,公平公正,我們將根據藝術類專業考試的特點,加強考試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考試期間設立舉報箱和舉報電話,以方便考生投訴和舉報。考生如有違規、作弊行為,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并將違規作弊事實記入到考生的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工作人員如有違規、違紀或違法行為,將由有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 海南省各考試類別與藝術類招生專業對應表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