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初試:素描 ;色彩。
⑵復試:命題創作;面試(設計分析)。
⑶備注:考生考試所用的畫板或畫夾、顏料、畫筆、馬扎等工具一律自帶。畫板或畫夾不能大于4開,在畫板或畫夾上不能有任何圖案,畫架不得高于80公分;試卷上不得使用定畫液、透明膠。
18.音樂表演和音樂教育與表演專業復試視唱、聽寫、樂理程度:
⑴視唱(占總成績0.5%)、聽寫(占總成績1.5%):
①演唱(美聲)、演唱(民族聲樂)、中國樂器演奏、管弦樂器演奏(管樂、低音提琴、打擊樂)、鍵盤樂器演奏(手風琴、雙排鍵)、現代音樂、音樂教育與表演:
a.視唱:程度不超過一升一降;
b.聽寫:旋律音程、和聲音程、三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②管弦樂器演奏(大提琴、中提琴、小提琴、豎琴)、鍵盤樂器演奏(鋼琴):
a.視唱:程度不超過兩升兩降;
b.聽寫:和聲音程、三和弦、七和弦、單旋律及節奏。
⑵樂理(占總成績1%):音及音高、音律、記譜法、節奏、音程、和弦、各種調式(音階、半音階、調式分析、移調、調式變音等)。參考教程:《音樂基礎理論》李重光著,人民音樂出版社,2013年1月第52次印刷。
十、考試項目
(一)專業考試:專業考試項目包括專業初試、專業復試、專業面試。
(二)文化課考試:
1.本院于2014年2月25日網上公布參加文化課考試學生名單,學院內不再張榜公布。2月28日寄發文化課準考通知單(統一掛號信郵寄)。
2.考生持本院文化課準考通知單,到本人學校所在的招生辦公室(本市考生到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外省市考生到戶口所在地的市、區、縣招生辦公室)辦理手續并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文史類或理工類的文化考試。(根據當地招生辦公室具體要求辦理)
十一、政審、體檢
普通本科生的政審、體檢均由考生戶口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天津市的在職考生由工作單位所在區、縣招生辦公室負責)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辦理;專業體檢由我院安排。
十二、錄取
經政審體檢合格,所有專業(不包括藝術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在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達到我院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藝術管理和文化產業管理專業,專業成績達到我院合格分數線后,按文化課成績(滿分750分)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不分文科、理科)。江蘇、新疆、上海等特殊省市高考總成績折合為750分計算。
被錄取新生必須按錄取通知書規定的入學時間報到,超過十五天不報到者,按學籍管理相關規定視為放棄入學資格,考試成績作廢,不存檔、不退檔、不轉檔。
十三、復查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相關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一經查出,一律取消其學籍。情節惡劣者,交有關部門查究。
十四、待遇
1.新生一律繳費上學,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我院實行獎學金制,對品學兼優學生進行獎勵。
2.新生入學后,生活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本市市區學生實行走讀,外省市及郊縣學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費。
3.學生入學后使用的樂器除鋼琴外均應自備,確有困難者可向學校租賃。
4.畢業后的就業原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更多資訊:全國音樂高考-音樂中考招生考試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