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對招生政策和我省報名錄取條件的宣傳解釋工作由考區招辦及中學承擔,需要省上做出解釋的政策性問題,要逐級行文請示。同時要認真做好對考生、家長的疏通工作,嚴防串聯和聚眾上訪。
(六) 對在省內縣(市、區)間存在戶口遷移過程的考生,考區招辦之間要相互支持配合,或通過省招辦協調,相關考區招辦要協助搞好調查工作,嚴防不符合條件學生通過三地間的戶口轉移過程,篡改或變更身份后在我省高考。
六、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
體育類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工作由青海師范大學承擔。省招辦主要負責政策落實和監督指導,不直接參與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參加體育類專業考試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專業考試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中職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七、藝術類專業考試報名
參加教育部批準可單獨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院校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參加我省的藝術類專業全省統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學或考區招辦出據報考證明(寫清楚2014年高考報名的考生號)。全省統考報名、考試等具體事宜由青海師范大學公布,報名、考試地點在青海師范大學。
藝術類專業考試不合格者,按普通類編排(中職生按“對口高職”編排)。
八、報名考試費
文化考試費每名考生每科次繳納23元,按五科次繳納(綜合科目按兩科次收取),“雙語”考生加收少語文考試費。考試費由考區招辦收齊后,按每考生每科次16元繳省招辦。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試費、外語口試費由青海師范大學按照省有關部門批準的標準收取。
附件:考生基本信息代碼
(此通知須全文轉發并向社會公開,廣泛宣傳,不得刪減)
青海省高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3年11月20日
附件:
考生基本信息代碼
省(市區)代碼
11 北京市 12 天津市 13 河北省
14 山西省 15 內蒙古自治區 21 遼寧省
22 吉林省 23 黑龍江省 31 上海市
32 江蘇省 33 浙江省 34 安徽省
35 福建省 36 江西省 37 山東省
41 河南省 42 湖北省 43 湖南省